寒暑假期间,许多同学在忙碌了一个学期之后,终于迎来了放松休息的日子。这期间,应该多去参与有意义的社会活动,或是增强体质参与锻炼,又或者是培养一些兴趣爱好来放松自己。可一些同学,竟用“违法犯罪”的方式进行放松。不仅触犯法律,更是道德人品上的一种缺失。
焦作籍大学生李某,暑假期间觉得生活无聊,为寻找刺激,深夜点燃新车车衣玩。11月4日,记者从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了解到,李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2015年7月份,李某放暑假后回焦作老家。在家期间,他觉得天天无所事事,就想找点“好玩”的“游戏”刺激一下。
7月24日晚11时许,李某从网吧回家的路上路过解放区团结西街一个胡同时,看到一辆用车衣盖着的轿车,马上就想出了一个好玩“游戏”。他四下看看,发现无人,就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燃车衣,看着燃起的火苗,他觉得很是刺激好玩,随后就逃离了现场。经历了几天忐忑的日子,发现平安无事,他就又想再玩一次这样的“游戏”。接着,在7月27日和7月30日的深夜,他又点着3辆轿车的车衣,其中7月30日一夜就点着了两辆轿车的车衣。案发后,经鉴定,4辆轿车及其物品被烧价值达5.2万多元,此前李某的家人都已作赔偿。
10月30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李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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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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