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事件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当中,然而一起大学校园内的校园暴力事件,令人十分震惊。
2015年5月11日,江苏连云港电大一女生多张被扒光衣服殴打的照片在网间热传,此后,5名涉案嫌疑人被连云港市海州警方控制。
日前,连云港海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本案主犯郑某6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被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施暴者被以强制侮辱妇女罪起诉
记者此前获悉,5月11日上午,受害学生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赵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6月18日,5名嫌疑人被检方批捕。其中,杨某、封某和万某3人案发时仍为未成年人。
10月13日,该案在海州法院少年庭不公开开庭审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均到庭参加庭审。
检方称,被告人郑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孙某产生矛盾,于5月10日晚上召集多人将孙某带至一宾馆里进行殴打,并拍下照片传至网络。
检方认为,郑某等4名嫌疑人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强制侮辱妇女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赵某虽然整个过程没有参与殴打,但是明知事情结果,却采取了放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与其他4人一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告人最高被判六年六个月
日前,海州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等5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孙某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系共同犯罪。
其中,上述从犯杨某、封某、万某等3人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海州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郑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万某和封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
担任案件审判长的少年庭庭长李保群称,全国多起同类学生暴力案件中,鲜有嫌疑人被判刑的情况,其希望通过此案的审判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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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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