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比基尼女模游街营销将受罚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上午公布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查处的12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北京建外SOHO比基尼女模游街被认定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商业广告活动”,已进入行政处罚阶段。
11月3日,部分媒体对朝阳区建外SOHO发生的利用衣着暴露女子在街头开展营销活动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经查,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为推销该公司的APP产品,提高品牌曝光度,在当天组织十几名身穿比基尼的女模特,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营销活动。这些女子身着暴露,手臂上、臀部印有该公司名称和“用我”文字和二维码。工商部门表示,该商业广告活动利用女性暴露身体吸引关注,品味低俗,有违社会良好风尚。
监测数据显示,新《广告法》正式实施短短4个月,违法广告数量下降了近70%。
另据透露,由工商总局组织起草、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年内将出台;《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公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即将进行审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
谨慎恶俗营销泛滥成祸
近年来,商家恶俗营销大有愈演愈烈之势:2014年7月底,某省城某洗车会所请来两名比基尼女郎客串洗车工清洗汽车,引发路人围观;今年3月28日,某省城某相机经销商庆祝新店开业,邀请数名穿着性感比基尼的模特对店铺进行“打扫清洗”,“火热的清扫现场吸引了众多市民及摄影爱好者”;就连几天前的省城某火锅博览会上,也请来2名比基尼女郎手扶锅盖肘衬锅沿,美其名曰“锅模”……
趋利是商家的天性,积极创意营销无可厚非,但无论创意如何新鲜,均应本着发掘公众消费需求,深挖产品内涵使其切合消费者需求这一原则,同时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市场经济不是为所欲为,鼓励发展市场经济,也绝不意味着赋予市场营销活动肆意践踏和挑战社会公德底线的特权。
商家的广告营销活动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恶俗的创意营销在给社会文化、精神文明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还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整个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模式。而事实上,恶俗创意营销在败坏社会风气的同时,对商家和产品的形象,何尝不是一种自我败坏?!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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