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信任是保持家庭良好的生活的前提,相反夫妻之间的不信任就是情感最大的敌人,在维持婚姻关系中双方都应做到忠实对方。
离婚后,前妻一直拒绝自己探视双胞胎女儿,理由是非他亲生,后经亲子鉴定得到确认。王先生将前妻起诉到法院。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获赔14万元。双方未提出上诉。
去年4月,王先生与张女士离婚,两个女儿由张女士抚养。此后,王先生多次要求探视女儿,均遭拒绝。理由是,女儿非王先生所生。后经亲子鉴定,确定王先生非亲生父亲。
今年5月,王先生起诉要求张女士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与王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侵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故张女士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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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及婚姻探源
(一)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
夫妻忠实义务,故称贞操,则是指夫妻之间专一性生活的义务,“学名”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双方互负同居,夫妻双方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法学界对于夫妻忠实义务含义的认识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也称贞操义务,主要指不为婚姻外之性交,配偶负有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广义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的专一,不为婚外性行为,还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牺牲配偶他方利益。外国法中夫妻的忠实义务,主要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夫妻应该彼此尊重,互守忠实义务而维持共同生活,此种关系对当事人具有重大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而予以权利化,此在现代已成为通说。不仅是我国有这样的规定,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在世界其他国家立法中,也较为普遍的现象,比如《法国民法典》第212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相互忠诚,互相帮助与救助”。
(二)夫妻忠实义务及婚姻探源
夫妻忠实义务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之上的,婚姻是人生当中很重大的一件事情,每个人决定与另一个人结婚的时候,其实就是把自己交给了对方,一辈子就跟随着对方。在这样通俗的话语下,我们更能看出婚姻就是意味着专属,具有独立性,也是一种限制。婚姻,在我国历史曾以“昏因”相称。在康德看来,婚姻是“两个具有不同性别的、终身占有彼此的性能力的人之间的结合”。中世纪基督教教义则认为,婚姻是一种宗教圣礼,男女结合是神的意志,是超越个人意志之外的一种身份关系,具有成为夫妇一体、神作之合、人不得离之的特性;结婚的目的在于生育子女、教育子女、夫妻双方负有同居、贞操、代理日常家务、忠实、帮助、救援义务以及夫妻相互间的抚养和性要求的慰藉。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是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两性结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与不足,为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夫妻往往自行通过签订 “忠诚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双方的行为,由此夫妻“忠诚协议”应运而生。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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