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犯罪工具
11月25日上午,云南临沧警方通报,一男子冒充辅警,进入民宅内抓赌不成,被群众当场识破后报警。法晚记者获悉,该男子及同伙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云南临沧警方通报指出,2015年11月17日,凤翔派出所接赵有某电话报警称:“我是临翔区公安分局忙畔派出所辅警,我接报警在临翔区农垦局旁一民宅内有人赌博,我来出警但是现场没有赌博的人,现在他们不让我走。” 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
经查,赵有某(男,24岁,临翔区黄果园巷)于当日身着从互联网上购买的警用制式衬衣、携带自制警官证,伙同沈万某(男,21岁,彝族,临翔区平村乡)、茶映某(男,24岁,凤庆县鲁史镇)、熊文某(男,21岁,凤庆县鲁史镇)、张天某(男,17岁,临翔区南翔路),到临翔区农垦局附近一民宅内以抓赌为名进行检查。随后,赵有某等人发现屋内有10多人只是在烤火并没有人在赌博。此时,在场群众要求赵有某等人出示证件,赵有某发现情况不妙,出示了预先制作好的假警官证,并急忙上前道歉说应该是报警的人报错了警,他们回去再核实下。随后在场群众要求赵有某把报警人找来,无奈之下,赵有某只好让茶映某、熊文某、张天某、沈万某等人假装出去找报警人先走。当晚23时,独自一人被群众围困留在民宅内几个钟头无法走脱后,无法自圆其说的赵有某下无奈之下只好拨通了报警电话向警方求助。
经民警审问,赵有某交代了其假冒警察抓赌的违法事实。根据其交待民警随后将沈万某、茶映某、熊文某、张天某4人抓获。记者获悉,目前,赵有某、茶映某、熊文某、张天某因涉嫌招摇撞骗已被依法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2000元;沈万某因涉嫌招摇撞骗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赵有某等5人持有的警用电击器、警用制式衬衣、自制警官证、伸缩警棍、警用作训服进行了收缴。
相关法律法规
冒充警察什么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行为人如果无视国家法律,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1、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
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责任编辑: 刘宇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