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圩镇上经营百货店勤劳朴实的小伙子,却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江西省龙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龙南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8月的一天,蔡某超在上网时,不经意间看到宣传“爱我中华、保护钓鱼岛”的某网站在出售枪托、枪把等枪支配件,便心血来潮,想买一把来玩玩,但看到网站上展示的枪支照片后又有些顾虑,怕买回来会触犯法律。正迟疑时,该网站反复播放的一群战士手持枪支,高喊“爱我中华,誓死保我钓鱼岛”的动画打消了蔡某超的顾虑。蔡某超心想,买枪是为了表达爱国热情,何罪之有呢?随后,他在该网站分多次购买了枪托、枪把、瞄准镜、射钉弹(配有火药)等配件,并组装成一支火药枪,同时还做了20余发铅弹头子弹。2015年9月5日,当其持该枪支外出打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该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受管制枪支。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超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蔡某超归案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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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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