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瓜子的时候加点罂粟果实,煮出来的瓜子更香。”尽管已经年近九旬,来自浙江丽水的陈大爷却一位十足的吃货,为了能吃到更加美味的瓜子,他竟然在自家屋后的空地里种植了958株罂粟。12月2日,因为该行为,他被丽水莲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88岁的陈某,是丽水莲都人。
2013年9月份,陈某偶然在丽水市莲都区水东区块一垃圾堆旁捡到一个罂粟果实,“识货”的陈某没有丢弃,而是用纸巾将罂粟果实包好拿回了家。
去年10月份,陈某将捡来的罂粟果实播种在了自家屋后的空地里,而究其种植原因,竟然是“煮瓜子的时候加点罂粟果实,煮出来的瓜子更香。”2015年5月12日,警方依法铲除罂粟时,经现场清点,陈某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已达958株。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种植数量达500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
七旬老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781株获缓刑
2013年底,赵某在淮南市谢家集区曹庵镇宋王村的地里撒播罂粟种子。2014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许,淮南市公安局曹庵派出所民警与曹庵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春季铲毒巡查工作中,查获赵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已开花结籽),当场予以铲除并扣押,经现场清点,共计781株。
2014年5月9日,赵某主动到淮南市公安局曹庵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赵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其所居住的社区及基层司法机关的社区影响评价,对其判处非监禁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社会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 责任编辑: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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