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刑事案件当中,因日常琐事引起的人身伤害事件并不在少数。
49岁的平谷农民杨瑞喜,因日常琐事对他人不满,残忍将6人杀害。2015年1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二中院将杨瑞喜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记者获悉,2012年8月17日7时许,杨瑞喜携带3把尖刀,驾驶摩托车在平谷区内伺机报复、杀人。当日9时许,杨瑞喜来到平谷区薛某住处欲将薛杀害,因其不在,杨瑞喜遂将报复对象转向薛某之女,持刀将薛某之女杀害。因恐事情败露,杨瑞喜还将在场的薛某之女的同学刘某杀害。
当日11时许,杨瑞喜驾驶摩托车来到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峪子村,将恰逢途经此处的刘某杀害。随后,杨瑞喜来到同村一超市内见到张某后,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张某、张某之父、张某之妻王某杀害。
此外,杨瑞喜还于2012年8月15日至8月17日间,分别赶到平谷区李某等人的住处欲杀害上述人员,因故未能得逞。
二中院审理认为,杨瑞喜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月3日,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且杀害被绑架人的案犯马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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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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