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明确规定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协警拦男子闯红灯 被其拿铁锁猛砸头部致颅脑损伤
男子闯红灯被拦 拿铁锁猛砸协警
12月11日下午,在桂林市将军桥路口,一名骑电单车男子闯红灯并强行冲卡后摔倒在地。起身后,竟然拿起U型锁朝拦停他的协警头部猛砸过去,造成这位协警颅脑损伤。14日上午,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移送至辖区公安分局。
12月11日下午5时04分,在象山区将军桥路口,协警小汤正在执勤。不一会儿,在由北往南方向的信号灯刚变为红灯不久,一名男子驾驶电单车闯红灯朝着小汤所在的方向开过来。
12月14日,记者在调取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小汤做出拦停男子的手势后,男子并未减速,打算快速强行通过,与小汤发生碰撞后摔倒在地。接下来,男子很快爬起来,捡起跌落在地上的U型锁,朝小汤的头部猛地砸了过去,还连击了好几下。小汤没有还手,本能地做出了防御动作,头部、肩部多处被砸伤。
此时,象山公安分局将军桥派出所的民警正好巡逻经过,立即下车与赶来的增援警力将该男子制服。随后,男子被带回将军桥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小汤也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经医生诊断,小汤颅脑损伤、头皮挫裂伤、双耳廓软组织挫裂伤、左肩部软组织挫伤,伤口处缝了12针,目前仍在治疗当中。
据了解,11日当晚,这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李某已被刑事拘留。记者从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象山大队了解到,在今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于12月14日上午被移交至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并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
国家公职人员被辱骂、恐吓、要挟,追究的相关法律
如果是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被辱骂、恐吓、要挟,可能对方涉嫌妨害公务罪。如果不是执行公务期间,则可以追究对方侮辱罪。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责任编辑: 景建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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