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作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因此监管部门对该类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商贩。
12月11日,记者从海口警方获悉,9日凌晨3点时许,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在琼山区高登街一处出租屋内,查获一个“黑米粉”制作窝点,查扣米粉500多斤及制作原料一批,抓获嫌疑人2名(底某刚,男,41岁,河北人;马某台,女,43岁,河北人)。经初查,该窝点采用非法添加剂明矾每日制作米粉500余斤,销往多个农贸市场。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海口警方经过多日的跟踪侦查,发现在琼山区高登街一处出租屋内,有疑似“黑米粉”的制作坊,随即组织警力联合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民警在现场看到,黑作坊生产设施极其简陋、卫生环境恶劣。这个“见不得阳光”的小作坊,采用非法添加剂明矾每天产出500余斤“黑米粉”,产品销往多个农贸市场。
据警方介绍,底某、马某二人,自2015年4月租用一民宅进行“黑米粉”生产加工,该作坊无任何经营资质手续,其生产现场、生产条件及其简陋,卫生坏境极差,大大小小的缸、桶、盆摆放凌乱,这些容器内壁都有一层厚厚的白色污渍,房内摆放着加工“黑米粉”用的煮锅,虽然很脏,但仍然还在使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7条、28条规定以及《刑法》第143条规定,底某、马某二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国家明文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明矾
十二水合硫酸铝钾,又称:明矾、白矾、钾矾、钾铝矾、钾明矾,是含有结晶水的硫酸钾和硫酸铝的复盐。
油条、馒头、面条、膨化食品等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对人体伤害很大,尤其对儿童生长发育和智力都会造成影响。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复合型膨松剂(即泡打粉)的主要成分也是上述两种物质。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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