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京女外”家庭“超生”后孩子上户口遇难题。据报道,北京市怀柔区市民武艺一直在为“超生”的女儿登记户口一事奔波。本来以为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就可以上户口,可事情并不如想象得那么简单。
武艺和前妻邹业彩于2003年8月结婚,武艺为北京户口,妻子邹业彩为四川户口。这种婚姻情况被称为“男京女外”,即丈夫的户口在北京,妻子的户口在外地。2004年8月,两人的第一个孩子出生,并按照规定随父亲落户北京。2008年6月,邹业彩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小静(化名)。依照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小静属于“超生”。
与其他地方“超生”后缴纳社会抚养费即可上户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规定(以下简称“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 ”
由于第41条的限制,武艺一直没有办法给小静办理北京户口。邹业彩说,生完第一个孩子后她身体一直不好,浑身关节疼痛、经常发烧、淋巴结肿大,去医院诊断才知道,她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干燥综合征以及类风湿。生完第二个孩子后病情恶化,这也影响到了夫妻感情,二人最终于2014年3月7日经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将第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邹业彩,第二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武艺。
当时小静已满6岁,即将到入学年龄。武艺到怀柔区卫计委询问上户一事,他被告知缴清社会抚养费后,小静可以随父落户到北京。
武艺向记者提供的一张怀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收据显示,武艺于2014年3月26日缴纳社会抚养费109407元。另一份由怀柔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的证明则显示,武艺与邹业彩违法生育二孩,社会抚养费已收齐,并注明“同意其上户口”。
当武艺拿着计生部门开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和其他手续到怀柔镇派出所要求给女儿登记户口时,对方称这种“特殊情况”,需要向上级单位怀柔公安分局汇报。
等待3个月无果后,武艺又到怀柔公安分局询问,被告知此种情况不予上户。
12月16日,怀柔区卫计委妇幼科一位张姓科长告诉记者,怀柔计生部门确实曾为武艺开具过同意上户口的证明。她介绍,按照北京的规定,“男京女外”家庭“超生”后,孩子只能落户到母亲户籍所在地,但考虑到邹业彩身患疾病,且离婚后二孩的抚养权判给了武艺,因此计生部门以“特殊情况”处理,要求他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并出具了同意入户的证明。
2014年底,武艺再次向怀柔公安分局递交了上户的材料,直到今年9月秋季开学,仍无结果。无奈之下,他只能花了1万多元托朋友帮忙,才将女儿送入附近的一所小学。但因为没有户口,女儿办不了学籍卡,也没有相应的保险。
怀柔镇派出所一位负责户口登记的民警告诉记者,计生部门的同意入户意见只能作为参考,并已经逐级向上汇报过,目前派出所也在等待结果。她说,随着“普遍两孩”的放开,落户政策应该也会有所调整,建议再等待一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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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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