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或许我们不经意的一个摔伤都会危及个人的生命安全。
蚌埠一男子去当地一家饭店用餐,在包房内有一个10厘米高的台阶,由于台阶与地面颜色相近,男子未加注意,被台阶绊倒,跌坐在一张玻璃茶几上,碎玻璃割断了男子的动脉,导致其大量失血,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男子家人将这家饭店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饭店存在过错,判其赔偿30多万元。
2015年5月,顾某某到蚌埠一家饭店2楼一个包房用餐。包房内有一个约10厘米高的台阶将包房分为用餐区和休闲区,休闲区在台阶之上,摆放玻璃茶几和沙发,玻璃茶几靠近台阶。地面上铺设的木地板材质、色泽与高低台阶使用的木地板材质、色泽相一致。包房内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顾某某准备走向餐桌里面时,不慎被台阶绊倒,摔坐在玻璃茶几上,破碎后的茶几玻璃刺入顾某某臀部,割断左髋内动脉,大量出血。120急救车将顾某某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顾某某的家人认为被告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蚌埠市蚌山区法院认为,顾某某到被告经营的场所用餐,被告对顾客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用餐包房设置台阶,台阶与地面使用的木地板色泽相同,包房内又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顾某某被台阶绊倒摔伤,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饭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饭店赔偿死者家人各种经济损失费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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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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