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骆振俊因审查不严,导致1亿余元政府土地储备资金被骗领,2011年被朝阳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4年就在骆振俊的缓刑考验期将结束时,他又被发现收受现金、港币、房产、汽车和玉石等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427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在检方对骆振俊追加起诉后,市三中院撤销了朝阳法院判决中的缓刑部分,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骆振俊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玩忽职守致1亿公款被骗领
根据案卷资料,现年60岁的骆振俊在2004年5月至2012年6月期间,曾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副处级调研员兼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和党支部书记,负责康营小区安置用房建设和全乡房屋拆迁腾退工作。
骆振俊第一次被判刑是因犯玩忽职守罪。据当时检方的指控,2009年7月至10月,在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政府土地储备拆迁过程中,有村民利用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使用虚假的评估报告数据,骗取朝阳区人民政府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54亿余元。而时任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的骆振俊,存在审核签字把关不严的问题。
2011年10月31日,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骆振俊在履职期间,未对拆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拆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等采取有效监管,在拆迁补偿款发放的审核签字工作中不认真审核,致使被腾退人骗取政府土地储备资金共计1亿余元。因此,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骆振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期被发现涉贿2427万
就在骆振俊缓刑即将到期时,侦查机关又发现了骆振俊涉嫌受贿罪的线索,并于2014年7月1日将骆振俊传唤到案。
据市检三分院指控,2004年至2011年期间,骆振俊利用担任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负责康营小区安置用房建设和全乡房屋拆迁腾退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嘉仁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聚利隆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关系协调、物业交接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上述两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某(另案处理)给予的现金、房产、汽车以及玉石等,共计折合人民币2227万余元。
此外,2007年9月,骆振俊利用担任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外租赁土地的相关经济管理活动的职务便利,为孙河乡村民姬某承租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下属的北甸村砖厂北部土地及房产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其给予的感谢费人民币200万元。
2015年12月16日,市三中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撤销朝阳法院作出的骆振俊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中的缓刑部分,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与玩忽职守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两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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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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