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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涉非法集资已立案侦查 行内退出机制需完善

2016.01.13 16:55 1722

日前,涉及资金700多亿元的“e租宝”,被深圳经济犯罪侦查局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立案侦查,将踏上漫漫司法诉讼道路,同时,该案件涉及的80多万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也备受关注。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P2P平台退出机制有望完善。

上述投资者告诉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自己已经向经侦报案,在等待判决结果。目前平台被封查,网站的交易记录和电子合同都无法打开。据律师介绍,按照正常司法程序,平台交易资金将会一并冻结,直至法院判决后,确定权益归属。本次案件中,e租宝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立案,与非此前盛传的“集资诈骗”,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主观诈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平台停摆后的业务处置,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相关指引意见。其中,第二十四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伟琪介绍,这意味着平台业务即便暂停,业务合同也依旧有效。不过,具体应急运行机制还需要健全。参照英国、美国,一般会设立内部应急小组,或者外部受托合作平台。一旦平台停摆,执行现有合同的清算、派息等业务。

另外,意见稿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姚伟琪表示,现有金融制度下,信托资金、券商资产隔离计划等都实行破产隔离制度,客户资产不列入清算资产。不过,P2P平台的破产处置时,还需要细化已签约未履约、业务未到期等情况下处理方式。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P2P平台,通过设立第三方担保和风险备付金作为主要风控手段。不过,姚伟琪表示,上述作法也值得商榷,按照《意见稿》定位,网络平台定位是信息中介,只提供第三方服务,不承诺本金保障,也不参与借贷的实质经济利益。

网贷统计机构第一网贷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P2P平台成交额达到1.18万亿元,问题平台发生率达到30.68%,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8.51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

自新规意见稿出台后,监管层也收紧了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此前已报道确认深圳暂停了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上海、 北京也于日前暂时叫停了新增平台注册。据了解,深圳金融办正在制定对现有存量平台治理细则。而业内人士指出,现有平台将会被评级实施分类监管,平台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也有望加强。

安全网延伸阅读:

P2P公司风险判断与选择的关键因素

(1)借出资金流向的确定性、自主选择性

无论P2P公司采取线上、还是线下方式,无论投资者亲自选择借款人、还是通过债权转让方式确定借款人,出借人最终都需十分明确地保证可做到以下几点:清楚明确的借款人、借款金额;对借款人具有完全自主的选择权;必要时可以取得与借款人的联系。P2P公司在业务流程上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否则,投资者就需要小心。

(2)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能力与违约惩戒力度

P2P公司应具备较强的借款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能力、有效的违约惩戒手段,来协助投资者科学筛选借款人、增加借款人违约成本、减低借款违约风险。

投资者可重点关注P2P公司对借款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能力,如:如何验证借款人自行上报的个人信息?采取网络面谈还是实地考察?如何采用央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是否加入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等同业征信平台深入了解借款人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信息等。P2P公司在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及验证方面的工作越深入、投入越大,投资者安全性就越有保障。

另外,投资者还应关注P2P平台是否对违约人具备有效、合法的惩戒手段,这是约束并减少借款人违约的重要途径。投资者可关注P2P公司在无法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不能将借款人违约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情况下,如何惩戒威慑违约人。目前少数P2P公司直接在互联网上曝光违约人信息的做法存在争议,而加入MSP等同业征信平台,使违约人违约信息共享至行业征信数据库是P2P公司当前可采取的一种有效惩戒手段。

(3)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投资者没有精力或能力对借款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与管理, 绝大多数P2P公司承担了该部分职能帮助投资者把关,能否把好关非常重要。投资者可从P2P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人员规模、采用的风险识别技术、是否使用量化风险模型、风险管理团队主要领导者金融工作背景、公布的坏账率水平(通常小于2%)的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判断。

(4)坏账率

P2P行业领先者的坏账率可控制在2%以下,与银行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非行业领先者坏账率则远高于2%以上。

投资者在了解P2P公司坏账率的同时,还应关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坏账率是由第三方专业公司鉴证公布、还是由P2P平台自行发布;第二,坏账率对外公布的频率;第三,投资者是否可以定期得到自己名下的借款人违约情况报告。P2P公司在这些方面做法越规范,其风险管控能力就越可信。

(5)担保形式及风险保障程度

P2P理财的担保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类型:无担保、风险保证金补偿、公司担保(P2P平台直接担保、或专业担保机构担保)。

对于无担保的方式,投资者需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进行取舍。

风险保证金补偿,是指平台公司从每一笔借款中都提取借款额的2%(与2%坏账率对应,P2P公司通常的提取比例)作为风险保证金、独立账户存放,用于弥补借款人不正常还款时对投资者的垫付还款。风险保证金不足弥补投资者损失时,超出部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投资者可以自行或委托P2P公司向违约人追偿剩余损失。

风险保证金补偿方式投资者可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平台公司风险保证金提取的比例、该比例与公司坏账率大小关系、风险保证金上期期末余额与本期代偿数额的比率(反映代偿当期借款的保证程度)。

公司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长期小于坏账率时,风险保证金的积累可不断增加、否则就会入不敷出而逐步减少;风险保证金上期期末余额与本期代偿数额的比率反映了保证金对当期垫付借款的保证倍数,这个值通常在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对应的数值附近波动,如2%上下,若数值大幅度小于该比例,则表明风险保证金无法长期有效垫付到期的违约资金。

采用公司担保方式的P2P借贷目前数量不多,直觉上大家会认为由公司提供担保会很安全,但却未必,提供担保的公司自身出现问题、丧失担保能力在各个行业领域都是常有的事。投资者除关注提供担保的公司整体实力外,还需了解该公司自有净资产与对外担保总金额的比例。

国家对专业担保机构的要求是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其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如果是非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直接就由P2P平台进行担保,投资者就更要明确该公司净资本与对外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情况,P2P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在业内较常见,最好有约定可以定期得到这一比例,否则,你尽可以将它作为无担保看待。

(6)其他

除上述因素外,投资者还可以从平台成立时间长短、注册规模大小、营业网点布局多少、收益水平高低、采取何种模式(线上线下)等方面,对P2P公司进行初步分析选择。

如果遇到P2P理财收益水平始终较业内其他机构高出很多、成立时间短、注册规模小、采用线上模式、营业网点单一,同时上述提到的其他关注因素多数难以给出准确判断的平台公司,还是避开为妙。



( 责任编辑: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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