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员工帮房主“一房三卖”收20万好处费
宛某做生意失败后急于偿还银行贷款,将一套140余平米的房子以300多万到500多万不等的价格卖给3个买家。中介公司员工乔某为了20万元的好处费,欺骗买家帮助宛某卖房。近日,朝阳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宛某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乔某。
据了解,2013年5月初,宛某做生意失败急于偿还银行贷款,便将自己名下一套面积为140余平米的三居室挂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出售。
同年5月8日,宛某通过中介公司与第一位买家朱女士签订了卖房协议,当时是该中介公司一家分店的经理乔某负责接待。协议规定房子成交价格为445万元。朱女士前期支付345万元。
宛某收到首付款后,本应继续协助买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他却将该处房产挂到另外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再次出售。同年9月中旬,买家陈某通过这家中介找到宛某,与其洽谈购买该房产事宜,同年9月17日,宛某又与陈某签订了卖房协议。此后,陈某支付给宛某150万元。同年10月中旬,在网签时,陈某发现要买的房子存在一房二卖。
同年11月,王某从乔某处得知宛某要卖房。同年11月下旬,乔某联系王某和宛某见面,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为510万元,王某先支付300万元首付款。
在协商中介费时,乔某向王某介绍了另外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说可以少交一半中介费,只需5万元,购买房屋的事宜还由他本人负责。同年11月25日,王某与宛某签订购房合同。该合同并未加盖公章。此后,王某将300万元首付款支付给宛某。王某拿到钥匙后入住。
2014年2月20日,王某在网签时发现该房产已被人网签过。当时,乔某谎称宛某是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用房子作抵押才做的网签手续,房子并没有卖给别人。等宛某还了钱房子仍归其所有。乔某还提出自己所在的中介公司可以进行资金监管,让王某把剩余房款放在公司的资金监管账户里,还与王某签了补充协议,但协议上加盖的乔某所在中介公司的公章是伪造的。王某信以为真,支付了尾款。
据悉,乔某所说的资金监管账户其实是宛某找朋友新开的私人账户。在将钱转移后,宛某便让朋友注销账户,并给乔某20万元好处费。乔某则于2014年1月6日从中介公司离职。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本案中第一个买房人朱女士和第二个买房人陈某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宛某继续履行与朱女士的购房合同,并支付合同违约金;退还陈某的购房费用,并支付合同违约金。第三个买房人王某虽已入住,但其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510万的购房款也被宛某投资及挥霍。
近日,朝阳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宛某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乔某。
( 责任编辑: 景建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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