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行孝为先”。尊敬、孝敬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而子女们也是有责任和义务赡养老人的。
何桂远老人78岁,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人,他有1女4儿,大女儿、大儿子是养女和养子。
“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高血压性心脏病。”却仍被遗弃长达5个月之久。当地政府曾多次联系老人的三个亲生儿子商议老人的赡养问题,但都互相推诿,收效甚微。
在被小儿子接到湖南两个月后,南充78岁的何桂远因病死了。
在此之前,他的3个亲生儿子就他的赡养问题互相推诿,导致这位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父亲,被几个儿子遗弃长达5个月之久。当地政府不得不负起了一些责任。
这件令人痛心的事情发生在南充。1月18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老人的3个儿子为自己的不孝行为付出了代价:法院认定,3个儿子对父亲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屡经教育,拒绝改正,情节恶劣,已经构成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
老无所养:七旬老人被遗弃5个月
1月12日,42岁的何明(化名)站上了被告席,和他一同站在被告席上还有他的两个亲哥哥。检方指控,他们三兄弟拒绝赡养父亲,其行为构成遗弃罪。
何桂远老人78岁,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人,他有1女4儿,大女儿、大儿子是无法定收养手续养女和养子,都在大通镇生活,而他的3个亲生儿子早年已定居外省。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4月,何明安排妻子及女儿,将老父亲何桂远从湖南送回南充嘉陵区大通老家,不过,由于老家的大哥何大周(养子)、大姐何秀芳(养女)不愿接手,何明的妻子准备将老人留置在大通镇政府,后经劝阻,老人被送到当地一老年公寓,其妻子在支付一个月的养老费后返回湖南。
之后,养老院曾多次向老人的子女们催缴费用,但都没有结果。无奈,养老院将老人送到大通镇政府,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老人的子女,但得到的答复是都表示不愿赡养父亲。由于何桂远年老体弱、身患疾病、无人照顾,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不得不将老人安置在大通人民医院治疗。大通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老人住院期间前后花费5万元左右,均由政府垫付(后由几个子女分摊)。期间,只有老人的养子、养女曾到医院看望过老人,还支付了一个月的生活费、护理费。就这样,3个亲生儿子让自己体弱多病的父亲被遗弃长达5个月之久。
2015年11月前后,大通镇当地派出所和政法机关出面,老人的3个亲生儿子终于一同回到南充,并最终达成赡养协议。2015年11月,何桂远被小儿子何明接回湖南赡养。
对于3个儿子这样的行为,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遗弃罪对老人的3个亲生儿子提起公诉。
但在开庭的前几天,住在湖南的何桂远老人因病去世。
亲生儿子:父亲脾气不好
18日晚,已经返回湖南的何明告诉记者,2012年母亲去世后,原本在老家居住的父亲被接到新疆随二哥、三哥生活,2014年3月底前后,父亲被送到湖南由自己赡养。“父亲的脾气不好,经常和我吵架,他也经常说要回四川。”何明说,2015年4月份,因为和另外几个兄弟姐妹没有就父亲赡养义务达成协议,加上父亲想回四川,自己便让妻子将父亲送回了老家。
何明承认,父亲送回老家后,当地政府曾就父亲的赡养问题联系过他,但“几个兄弟姐妹没商量好,我也就没有回去,所以最后才出现了这种(遗弃)情况”。何桂远的三儿子也有类似说法。
大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老人的性格比较古怪,所以和几个儿女的关系都不是特别好,“在大同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期间,还损毁医院30多床棉絮,老人脾气确实有些怪。”
法院判决:犯遗弃罪,获刑6个月
1月18日,记者从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何明三兄弟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屡经教育,拒绝改正,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三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处三兄弟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龚翔告诉记者,尽管何明三兄弟最后达成了赡养协议,而老人最后也去世了,但三兄弟此前遗弃父亲长达5个月的行为,仍旧构成遗弃罪。18日晚,何明在电话里说,自己目前的心情是五味杂陈。
佰佰说:从法律角度来讲,子女有责任和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老人的怪癖和性格等问题均不能成为不赡养老人的原因。
(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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