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了款没有还清,是我的不对,但银行行长为嫂子的要账指使手下人,将我鼻骨打骨折,还诬陷是我自己打伤的。”近日,神木人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 他几年前从神木农商行行长赵某的嫂子白某处高息贷款50万元,还了一部分利息,本金没还清,遭人上门逼债。蹊跷的是,讨债者竟然是神木农商行行长风险科的2名员工。1月11日,两名讨债者将他打成鼻骨骨折。对此,神木农商行行长赵某回应称,张先生是“自己打伤自己的”。
当事人:借了50万由于投资失败暂时无力还款被打
张先生说,2012年3月24日,他从白女士手中贷款50万元,月息3分,担保人是其弟弟小张。至2014年5月26之前,他已付给白女士利息14万元; 由于投资煤矿没有回报,暂时无力还款。“我弟弟是担保人,有正式工作,容易被控制。”张先生说,2014年5月26日,白女士将担保人小张起诉到神木法 院,之后小张上诉到榆林中院,调解了17万的利息。到执行阶段,因小张参加工作不久,挣得工资全部偿还给白某,又陆续偿还了14万本金。
张先生说,让他感到蹊跷的是,法院执行其间,神木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科工作人员王某等2人出现了,专为白女士催账,有时候大半夜的就跑到弟弟家敲门,弄得 他弟媳非常害怕。“白女士是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赵某的嫂子,催账者是赵行长的下属,员工上班时间经常外出替行长嫂子的催账,难道不是行长本人指使的 吗?”
张先生说,2016年1月11日早上,2名银行员工再一次找来到了 弟弟家,弟弟给他打电话说人家来要钱来了,看怎么弄呀!张先生马上赶到了弟弟家,说同意分批偿还欠款本息,但这两名银行职工不依不饶,硬要拉小张去坐牢。 小张害怕被拘留就跑走了,2名银行职工要撵出去追,“我把门堵上不让去追,王某和他同事就把我打了一顿,当即血流满面,我打110报警。”
神木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张先生说,他被打后在神木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鼻骨骨折。第二天,他妻子和母亲试图到银行去找这两名打人者,遭神木农商行其他工作人员阻挡。1月14日,张先生将诊断证明送到人民路派出所并配合民警谈了话。
农商行行长:发生冲突的2名员工不是我指使的
1月19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未能见到张先生所说的殴打他的2名银行职员。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赵某说:“张先生欠了我嫂子钱,我后来才知道。与张先生发生冲突的确实是神木农商行风险科的2名员工,但不是我指使的。”
记者在神木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调查时,办案民警称,案发后他们就介入调查,先让张先生住院治疗,尽可能组织双方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张先生出院后可以申请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话,他们会向所领导以及局领导汇报,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律师观点:银行员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属违法行为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贺睿认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银行工作人员不是 债权人,未经同意进入他人家中已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属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发生斗殴则后果更为严重。发生斗殴,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伤者系自伤,否则应推 定为对方致伤。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伤者在伤情鉴定结果做出后,如伤情达到轻伤 二级,就可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网延伸阅读: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法律渊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责任编辑: 刘宇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