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意难做,开办加工厂的涂某及其妻子张某两人办了3张信用卡,用以透支还债。记者昨日获悉,夫妻两人因透支102万余元无力归还,均以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至11月,今年39岁的涂某和38岁的张某办了3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在海淀区等地透支消费、取现。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截至案发,夫妻俩共欠款102万余元,其中,张某的两张信用卡分别欠款29万余元、46万余元,涂某的信用卡欠26万余元。
庭审中,涂某、张某两人对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但两人均辩称不是共同犯罪,涂某还辩称有自首情节。
据涂某供述,他和妻子开办了一家加工厂。因做生意赔了钱,两人商量申请办理信用卡,以便套现还债。
2013年1月,涂某申请了一张尾号为6863的光大银行信用卡,用来套现还债。后来,由于外债太多,该信用卡已到了最大透支额度,不能继续使用,故和妻子商量,用妻子的身份证去申办信用卡。2013年7月,妻子又用她的身份证申办了两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夫妻俩继续用新办的两张卡套现还债,直至欠款越积越多,最终无力偿还。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信用卡,数额特别巨大,经发卡行两次催收,超3个月仍不归还,两人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两人均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为偿还共同债务,还办理信用卡套现,且混用信用卡,故涉案的3张信用卡所欠本金均应由两人共同承担;两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又共同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故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共犯,且无明显的主从之分。
最终,鉴于两人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海淀法院从轻处罚,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这对夫妻有期徒刑10年,各罚款20万元,并责令两人共同退赔光大银行102万余元。
律师说法:信用卡诈骗罪最高可罚50万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红称,依据我国《刑法》第196条及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恶意透支信用卡100万元以上的。
张永红称,该案中,夫妻俩被认定为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又被认定是共犯,共犯即两人均需对诈骗的总额负责,其诈骗总额已经超过了100万元,起刑就是10年。法院对其罚款各20万元,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佰佰延伸阅读: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的三大后果:
一、发卡行计收复利、加罚滞纳金,持卡人逾期不还款必然会加重自己的财务负担。
银行与用户之间成立有效信用卡合同关系,用户的信用卡透支不还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合约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败诉的市民不仅要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还要支付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必须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
各家行滞纳金征收比率虽然不同,但比值不低,如果持卡人较长时间逾期不还,日积月累的话,发卡行计收的复利和加罚的滞纳金,将成为持卡人一笔不小的财务负担。
二、在人行征信记录上留下“信用污点”,在办理其他信贷业务时会被银行同业集体拒之门外。
200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启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升级完善,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各银行都已进行联网查询,如果持卡人或借款人有恶意拖欠钱款、透支不还、还款记录不良等行为将会被记录在数据库中。届时该客户如若想进行贷款买房、购车或办理其他信用卡等事宜将很有可能会被各家银行作为“污点分子”而集体拒绝贷款。
三、持卡人将接到发卡行或其代理机构的持续不断地催收通知,可能被诉讼到法庭,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在银行催缴的通知到达后你依旧不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一旦提起诉讼,你不仅要缴纳巨额罚款,而且还将面临失去自由和名声的可能。
安全网提示:
信用卡消费作为一种积极健康的理财方式是可取的,但若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不理智心态,甚至养成透支习惯,则会面临种种不良后果,甚至承担法律责任。这既不利于持卡者的消费理财,也不利于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根据规定,持卡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种行为就会被定义为恶意透支,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大家在办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理性而为。
( 责任编辑: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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