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警方通报,深圳南山警方对融资城网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聚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注册于2009年3月27日的融资城平台运营公司深圳市融资城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下称融资城),在被投资人实名举报近十个月后,终于被深圳警方依法立案侦查。
界面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最新获悉,深圳警方已带走的共计12名融资城高管包括其实际控制人董鸣、融资中心总经理王文乐、事业19部总经理李鸣翔、融资城事业部总经理李学科等。不过,南山警方尚未证实此消息的准确性。
融资城自称为致力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资源资金监管技术系统平台。作为一家典型的P2P公司,其涉嫌违法的行为中,既有涉嫌自建资金池、夸大项目规模、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典型行为,又开发了在没有任何担保条件下,通过在合同中设置资产回购、债转股,涉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等一系列P2P的“新骗局”。
据多位相关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介绍,融资城上的融资项目平均年化收益率高达20%,目前平台待收余额约19亿元。其平台上的项目多数没有担保人,之所以能够引来近千名活跃大客户的原因在于:在协议条款中有“资产回购”约定。
一位投资人透露,当时融资城发行一款“融资包”的债权类投资产品,投资人在融资城上把钱借给融资方,当产品投资期限6个月结束时,融资方将以年化20%的利率连本带息返还给投资人,若该款产品未能由融资方还复本息则由聚盛资产全部回购。正是因为该条款的存在,投资人才最终选择了该产品。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工商资料发现,有的融资项目与融资平台、承若回购方还存在关联。工商资料显示,龙王湖项目方法人林钰婷与融资平台融资城、回购方聚盛资产共同的股东国中资产均为同一法人。
至2014年8月,由于融资方维纳斯项目和三门岛项目分别出现1亿元坏账,相关产品则出现了不能对付本息的情况,但聚盛资产并没有按约定进行回购,而是在宣称上市的背景下,开始劝使相关投资者将债权产品置换成融资城收益权。(融资包相关产品类似资金池,实际融资不一定有对应项目,而相关置换则类似于债转股)
2013年底,融资城向投资人宣称即将在美国上市,并发行首期价格为每份10元的融资城现金权益,此后权益发行定价涨至19元。
同时由聚盛资产承诺于2015年6月30日前最终以20元回购。融资城前员工申敏(化名)介绍,该产品第一期便融资6亿元,若按最高发行价每份权益19元计算,则至少发行31578947份权益,目前还有总计4亿元的权益未能回购。
一名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也称,截至2014年12月底现金权益封盘为止,发行价格达每份19元。整个现金权益发行规模达5亿-6亿元,权益持有人超过4000人。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仇仲凯律师认为,以上情况可以认定为非法公开发行证券。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累计向超过200人特定对象发行均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相关条件,并依法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融资城网络已有50余万投融资网主,2013年平台成交300亿元;2014年8月,平台融资项目出现坏账,承若回购方亦未回购;2015年3月开始有投资人陆续举报融资城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问题;2015年11月19日,深圳警方正式受理融资城案件;2016年1月18日深圳南山警方对融资城及其关联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一名举报人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截至目前,举报人目前至少达200人。而另一位举报人王刚(化名)则表示,目前涉案地区至少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杭州、香港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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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公司风险判断与选择的关键因素
(1)借出资金流向的确定性、自主选择性
无论P2P公司采取线上、还是线下方式,无论投资者亲自选择借款人、还是通过债权转让方式确定借款人,出借人最终都需十分明确地保证可做到以下几点:清楚明确的借款人、借款金额;对借款人具有完全自主的选择权;必要时可以取得与借款人的联系。P2P公司在业务流程上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否则,投资者就需要小心。
(2)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能力与违约惩戒力度
P2P公司应具备较强的借款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能力、有效的违约惩戒手段,来协助投资者科学筛选借款人、增加借款人违约成本、减低借款违约风险。
投资者可重点关注P2P公司对借款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能力,如:如何验证借款人自行上报的个人信息?采取网络面谈还是实地考察?如何采用央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是否加入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等同业征信平台深入了解借款人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信息等。P2P公司在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及验证方面的工作越深入、投入越大,投资者安全性就越有保障。
另外,投资者还应关注P2P平台是否对违约人具备有效、合法的惩戒手段,这是约束并减少借款人违约的重要途径。投资者可关注P2P公司在无法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不能将借款人违约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情况下,如何惩戒威慑违约人。目前少数P2P公司直接在互联网上曝光违约人信息的做法存在争议,而加入MSP等同业征信平台,使违约人违约信息共享至行业征信数据库是P2P公司当前可采取的一种有效惩戒手段。
(3)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投资者没有精力或能力对借款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与管理, 绝大多数P2P公司承担了该部分职能帮助投资者把关,能否把好关非常重要。投资者可从P2P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人员规模、采用的风险识别技术、是否使用量化风险模型、风险管理团队主要领导者金融工作背景、公布的坏账率水平(通常小于2%)的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判断。
(4)坏账率
P2P行业领先者的坏账率可控制在2%以下,与银行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非行业领先者坏账率则远高于2%以上。
投资者在了解P2P公司坏账率的同时,还应关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坏账率是由第三方专业公司鉴证公布、还是由P2P平台自行发布;第二,坏账率对外公布的频率;第三,投资者是否可以定期得到自己名下的借款人违约情况报告。P2P公司在这些方面做法越规范,其风险管控能力就越可信。
(5)担保形式及风险保障程度
P2P理财的担保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类型:无担保、风险保证金补偿、公司担保(P2P平台直接担保、或专业担保机构担保)。
对于无担保的方式,投资者需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进行取舍。
风险保证金补偿,是指平台公司从每一笔借款中都提取借款额的2%(与2%坏账率对应,P2P公司通常的提取比例)作为风险保证金、独立账户存放,用于弥补借款人不正常还款时对投资者的垫付还款。风险保证金不足弥补投资者损失时,超出部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投资者可以自行或委托P2P公司向违约人追偿剩余损失。
风险保证金补偿方式投资者可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平台公司风险保证金提取的比例、该比例与公司坏账率大小关系、风险保证金上期期末余额与本期代偿数额的比率(反映代偿当期借款的保证程度)。
公司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长期小于坏账率时,风险保证金的积累可不断增加、否则就会入不敷出而逐步减少;风险保证金上期期末余额与本期代偿数额的比率反映了保证金对当期垫付借款的保证倍数,这个值通常在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对应的数值附近波动,如2%上下,若数值大幅度小于该比例,则表明风险保证金无法长期有效垫付到期的违约资金。
采用公司担保方式的P2P借贷目前数量不多,直觉上大家会认为由公司提供担保会很安全,但却未必,提供担保的公司自身出现问题、丧失担保能力在各个行业领域都是常有的事。投资者除关注提供担保的公司整体实力外,还需了解该公司自有净资产与对外担保总金额的比例。
国家对专业担保机构的要求是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其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如果是非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直接就由P2P平台进行担保,投资者就更要明确该公司净资本与对外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情况,P2P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在业内较常见,最好有约定可以定期得到这一比例,否则,你尽可以将它作为无担保看待。
(6)其他
除上述因素外,投资者还可以从平台成立时间长短、注册规模大小、营业网点布局多少、收益水平高低、采取何种模式(线上线下)等方面,对P2P公司进行初步分析选择。
如果遇到P2P理财收益水平始终较业内其他机构高出很多、成立时间短、注册规模小、采用线上模式、营业网点单一,同时上述提到的其他关注
( 责任编辑: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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