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的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学生家长所关注。而遭受教师猥亵,便是校园安全问题之一。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教师猥亵儿童的案件,小学教师董某多次猥亵自己班级的女学生,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60岁的男教师董某,在禹州市某小学任小学老师,2014年以来,董某多次在校园内借纠正女学生做眼保健操姿势,或借学生背书之机摸女学生秦某某、严某甲、严某乙的胸部。在被害人亲属得知董某多次摸其女儿胸部后,于2015年6月1日前往派出所报警。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佰佰说: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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