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亲朋好友的各种聚会多了起来,无论是大聚还是小聚,都免不了喝酒。
春节喝酒提醒 这几种酒千万别劝
“无酒不成席”,再过4天就是新春佳节,亲朋好友们难免会聚在一起小酌几杯。可近年来,因为喝酒引起的纠纷也着实不少。今天,省高院专门用一些现实中发生的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有几种酒千万别劝!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某和吴某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某在吴某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参加婚宴饮酒死亡 同桌14人担责
去年3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参加婚礼宴请过量饮酒后死亡的案件,同桌14人均被判赔偿死者相应损失。
2014年3月19日,王某的儿子结婚,王某于3月18日晚提前宴请大家。当晚,曹某夫妇和其他工友一起赴宴,曹某因不胜酒力醉倒。次日,曹某死亡。同年4月23日,曹某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当晚与曹某同桌饮酒的王某、孙某等14名被告赔偿约54万多元。
去年3月,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民法通则》有关公平责任的规定,虽然各被告对曹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
劝酒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省高院法官介绍,在参加宴请聚会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此外,酒宴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及没有劝阻酒友酒后驾车,如果发生意外,同桌的酒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 景建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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