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下午,家住武汉江夏阳光100大湖第小区的徐女士到超市为孩子买块士力架巧克力,可吃着吃着竟然发现里面有颗牙齿,这让孩子及其母亲徐女士觉得非常恶心。
徐女士称,3日下午4时左右,她带4岁的儿子刚走到小区门口,儿子突然喊饿,她就小区门边的一家小超市买了块士力架巧克力给儿子,出了超市门儿子就开始吃,可吃着吃着儿子就说咬不动了,她起先以为是孩子咬不动巧克力里的花生仁,可仔细一看才发现,巧克力里竟然有颗牙齿。“还是烂牙,幸好孩子当时没有吞下去,要不可能卡着。”
4日下午,超市老板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徐女士当时花了4.5元买了一块士力架巧克力给孩子。吃出牙齿后,徐女士找到他,他也看过了牙齿,确实是一颗成年人的烂牙嵌在巧克力里。
据北京的巧克力生产商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接到徐女士的反映后,已经和徐女士进行了沟通,会按照相关法律赔偿。因公司方面还没有看到包有牙齿的巧克力,所以并不清楚巧克力里为何有颗牙齿,不过公司对此会展开调查。
佰佰延伸阅读:食品吃出“异物”消费者可索十倍赔偿
消费者买来的食品“不干净”,责问商家,商家大多退换货品或退款了事,针对此种现象,辽宁省工商局近日发布提醒,对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厂商,消费者除要求退还价款外,还有权索取十倍赔偿金。
辽宁省丹东市韩女士日前在市内某超市购得“佳梦”牌杏肉280克,共4小袋,共花费7.80元。回家后,韩女士在其中一袋杏肉里吃出一个苍蝇,另有一袋虽未开封,也能看到袋里有头发丝。韩女士因而呕吐不止。第二天,韩女士到该超市索赔,而商家只同意原价赔偿。韩女士不能接受,便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家退还韩女士货款7.80元,并给予十倍赔偿78元,同时给予精神补偿和车费等补偿114.20元,三项合计200元整。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介绍,《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据此,一些销售问题食品的商家仅给予消费者退款或换货的做法是错误的,逃避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消费者遇到此种情况可以向商家索取赔偿金,金额为所付价款的10倍。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购买问题食品,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消费者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责任编辑: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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