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店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网店店主会雇佣刷单师来刷单,以提高店铺的信誉和商品销量。然而,这也给个别刷单师以可乘之机,他们借此敲诈勒索网店店主来牟取利益。
2月18日,澎湃新闻从江苏徐州丰县法院获悉,丰县男子王某借此敲诈勒索7433元,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5岁的王某,初中辍学后外出务工。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听说帮网店刷单来钱容易、比较快,便租下了一间房屋,购置了电脑等设备,并雇佣杜某某等3人成立了自己的“刷单工作室”。
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工作室开始运营。
王某通过语音聊天工具接单,在接到商家的刷单任务后,便安排人装作买家与网店店主聊天,并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店主会在24小时内将购物款退还,并向其支付5~10元不等的佣金。
刷单一段时间后,王某并不满足店主给的微薄佣金,他了解到一种可以多挣一笔购物款的方法。
原来,在刷单完成的交易中,店主实际并没有发货,一旦被交易平台管理人员查实交易为虚假,将会受到处罚。而有的刷单师则利用店主畏惧处罚的心理,要挟店主多退一次货款。
于是,王某也抓住店主的这一“软肋”,在收到店主的退款和佣金后,又以“未收到货物”为由在交易平台上“申请退款”。为了逃避处罚,店主大多也会满足他的要求。
经查明,2015年5月至7月间,王某通过上述方式逼迫多名网店店主退款50次,共计获取人民币7433元。
另查明,王某已退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主动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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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一般是由买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台搜索时“按销量”搜索,该店铺因为销量大(即便是虚假的)会更容易被买家找到。一般可分为单品刷销量为做爆款等做准备和刷信誉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度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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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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