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订机票,临起飞了才得知航班早已被取消,消费者若是遇到这样的问题,肯定很闹心。
3月7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原告薛某诉被告马来西亚亚洲航空公司广州代表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经庭前调解,以被告全额退还原告票款,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
据悉,这是成铁法院2015年3月1日起管辖成都市域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以来,首次处理涉及民用航空运输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4年3月23日,薛某在马来西亚亚洲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购买了两张12月24日由成都飞往吉隆坡的机票,支付票款2544元,并在官方网站上的“管理我的行程”功能中看到航程及机票支付已经成功确认。12月24日,薛某按照马来西亚亚洲航空公司向其邮箱发送的乘机信息,携夫人提前到达机场,却发现没有航班,经致电查询,才获知航班因故取消。此前,薛某未收到任何关于取消航班的通知。因其此前已预订了到达吉隆坡后的酒店、船票及在当地旅行的机票,薛某不得不另行购买机票前往吉隆坡。
2016年2月2日,薛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成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全部票款、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585.98元。
案件移交民庭后,法院立即组织承办法官和其他审判员对该案进行了研讨。要求承办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护好双方当事人权益。之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做了大量细致的释明工作。最后,原告作出了接受被告退还全部票款2544元、撤回起诉的决定。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乘客登机前才知航班临时被取消 状告航空公司索赔81元
今年6月份,张先生购买了合肥飞往北京的航班机票。可是,他到机场后才得知,航班临时取消了。事后,航空公司要求张先生填写《非自愿弃乘补偿及免责书》。张先生觉得乘客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一怒之下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1元。日前,法院判处张先生胜诉。
登机前才知航班取消
今年6月,张先生通过某航空公司的代理售票处订购了合肥飞北京的航班。乘机当天,张先生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可是,让张先生吃惊的是,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该航班临时取消了。随后,工作人员向张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该航班是由于“公司计划”取消的,没有做更多的解释,反而要求他填写一份《非自愿弃乘补偿及免责书》,并要求签字。张先生立即拒绝了。
向航空公司索赔81元
张先生觉得,航空公司单方取消航班,直接损害其利益。而且,航空公司又没有作任何事前通知,导致他无法知情并适时调整行程。事后,航空公司要求签署《非自愿弃乘补偿及免责书》,更加伤害了他的人格尊严,航空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一怒之下,张先生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航空公司赔偿自己经济损失81元(其中,交通费80元、误工损失1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日前,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航空公司辩称,航班是因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取消的。航空公司与提供机票给张先生的代销商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代销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无法在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下直接通知旅客,只能通知代销商,由其通知旅客相应信息。由于代销商的疏忽,未履行相应告知义务,造成张先生的损失,所以张先生应向代销商索赔。
航空公司输了官司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购买航空公司机票,双方即成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航班,张先生有权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避免损失发生。
但是,航空公司义务履行不符合全面、及时、充分等要求,从而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对此,航空公司存在过错,应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给予适当经济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81元。
百姓关心的,就是佰佰安全网所关注的,与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生活常识、法律常识都可以在这里找寻。
( 责任编辑: 刘宇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