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一男子盗窃垃圾桶卖钱 被获刑八个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来的东西始终不是自己的。入户盗窃、公然扒窃对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于是就有人瞄上了随处可见的公共设施。记者近日从金华永康法院获悉,永康一名男子因盗窃垃圾桶被永康市法院判刑八个月。
姚某是永康人,1981年出生,自己办了个小厂,日子过得还算滋润。但好景不长,去年年底,姚某生意亏损,闲在家里的姚某就开始琢磨一些生财之道。之后,他想到了去偷点垃圾桶粉碎后卖掉来给厂里增加点收入。2015年5月20日凌晨,被告人姚某先是窜至永康市石柱镇某村路边盗得大型垃圾桶6只、中型垃圾桶6只后,又驱车到前仓镇盗了2只大型垃圾桶。当天凌晨,姚某甚至窜至缙云县盗得了24只垃圾桶。战果颇丰,尝到了些甜头的姚某觉得这“生意”好做。隔了两天,姚某又出去偷垃圾桶了。
2015年5月22日凌晨,被告人姚某先后在西城街道某村、花街镇某村偷得大型垃圾桶2只、中型垃圾桶5只和小型垃圾桶4只。
经永康市价格中心鉴定,大型垃圾桶120元/只,中型垃圾桶85元/只,小型垃圾桶80/只,成新率35%,共折合价值1674.75元。目前,涉案物品均已发还。永康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佰佰安全网新闻爆料:该名男子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故获刑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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