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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购宠物狗 不到十天两死两病

2016.03.16 09:27 1971

随着网络信息传输的越发便利,消费者不仅在网上寻找购物信息,不少网民对于宠物这类信息也逐渐通过网络来寻找,不少网站也看准商机提供宠物信息的发布渠道。但网络信息传输除了便利性外,还存在不少失真的隐患。

三个男人,因为爱狗,通过微信买了三只狗,结果不到两天就死了一只,店方同意补回一只。

还没来得及好好爱狗,结果这三只狗,两天之内又是一死两病,并且还花去了不菲的治疗费,这样的事,谁遇上,谁上火。315前夕,发生在永康的三起买狗投诉事件让人深思。

微信购买花费3650元

章先生及其好友徐先生、唐先生,都是永康本地人,平时都很喜欢宠物狗。2月29日,章先生通过微信,从永康市某宠物店购买宠物狗三只,两只“哈士奇”(一公一母)、一只“泰迪”(公的),狗龄均两个月左右。

看过图片,商定价格分别是1500元、1500元和650元,合计货款3650元,当日微信预付定金500元。

交易前,店主万某在微信上承诺:卖给顾客的狗保证和照片上一样,并且称没有犬细小病和犬瘟病。店主还称,交货后24小时内,顾客自行检查狗狗是否有犬瘟与犬细小病,24小时过后,概不负责。

当天下午,这三只宠物狗从杭州发货到永康,顾客自己去接的。店主还拿出其事先打印好的“宠物交易合同”数张,让顾客在上面签个字。章先生、徐先生两人不假思索就签了,唐先生没有签。

不到十天两死两病

章先生说,宠物狗到手后十分钟,他们就到永康市龙川公园遛狗,结果发现徐先生那只“哈士奇”大便拉血、走路不稳,还有癫痫抽搐、口吐白沫的症状,马上送到当地宠物医院。

医生检查后称,这只狗患有脑炎,治愈率极低。花去900元,治疗两天后,这只 “哈士奇”救不回来,只能安乐死。

徐先生找店主理论,3月2日,店主万某通过杭州养殖场给徐先生换了一只母的“哈士奇”。

公的“哈士奇”变成母的也就算了,让人意料不到的是,章先生他们的烦恼才开了个头。

3月4日,这三只宠物狗一起发病,而且患的都是犬细小病。唐先生买来的“泰迪”犬治疗4天,花去医疗费750元,于3月8日晚上死了。

另外两只“哈士奇”3月4日发病后,徐先生、章先生听从宠物医生建议,带回家里禁食观察。3月9日,病情加重了,他们带狗去宠物医院检测病情,花去检测费240元,均确诊患上了犬细小病。

医生说,徐先生的“哈士奇”治不回来了,章先生那只“哈士奇”,治愈率也只有20%,治疗费用起码2000元。

“这几只宠物狗卖给我们之前,肯定都有毛病了。”章先生他们三人断言,积极为自己维权。

两只患病的哈士奇

店主称“白纸黑字”,一分不赔

3月9日下午,三个顾客带着仅剩两只的病狗投诉到当地12315,要求店主赔偿这三只宠物狗的本金3650元,还有因看病检测治疗费用1890元(900元+750元+240元)。

他们称,店主专卖宠物狗的、与杭州养殖场有业务来往的商家,明知或者应知小狗有病,不能出售给顾客,但他还是卖了病狗又不担责,给自己造成了经济和精神双重损失。

经调查,该店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宠物狗及宠物用品零售。

顾客强调,陆续到来的四只狗,不到两天死了一只,不到五天全部发病,后又死了一只,患的都是同一种病,证明狗狗在出售前就已经患病,所以索赔5540元不过分!至少要赔本金3650元!

店主自始至终坚称,宠物狗在交易当天是健康的,自己一分钱不赔的,因为2月29日双方签有“宠物交易合同”。

12315认定:“宠物交易合同”有违法之嫌,效力待定

记者注意到,合同关键部分是这样描述的:卖方承诺担保并且只担保交易的宠物当天没有细小和犬瘟两项高死亡率的重大疾病,买方购买当天可以到宠物医院对宠物犬进行细小和犬瘟检测,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

宠物交易后24小时内,测试出宠物具有犬瘟和细小两项疾病的,其中一种可以申请退货和换货,如果买方24小时内不去宠物医院测试和检测出来没有细小、犬瘟,此后喂养宠物出现的所有疾病和其他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一律不负责任,无论任何理由,绝不退货和换货。

“这是霸王条款!是店主精心设置的合同陷阱!”章先生和徐先生悔不当初在“不平等条约”上签了字。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三个顾客与该宠物店达成买卖宠物狗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和履行。

但是,所签的两份“合同”属于合同格式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店主要对其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有违法之嫌。至于该合同格式条款是否有效,有待双方进一步举证后,由人民法院最终确定其法律效力。

3月9日下午,四个大男人几经协商不成功,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无奈终止调解,告知双方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该投诉。

永康发布“宠物交易提示”

昨天,永康市消保委和市场监管局为此发布“宠物交易提示”:

一、病狗不能买卖,违法要担责,建议看检疫证明。狗市有“星期狗”之说。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国家禁止经营、运输下列动物:(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二、签约买狗,谨防合同格式条款有猫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保法》相关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违法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往往是经营者),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三、网购宠物狗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宠物狗属于鲜活动物。根据我国《消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鲜活易腐的商品除外。

安全网延伸阅读: 网购宠物频频遭遇维权难

网上购买名贵宠物,不料遭遇“货不对板”。3日,无锡首例网购宠物消费纠纷案受害人陈先生,拿到工商部门出具的维权处理意见。

今年5月,无锡消费者陈先生在浏览某分类信息网的宠物频道时,看中一条比熊宠物狗。通过QQ交谈,与卖家达成买卖协议,并打款1200元。但此后,卖家提出需加价1000元,陈先生没有同意。第二天,网购的宠物狗送到了陈先生家中,但并不是事先约定好的那只比熊。陈先生与卖家多次沟通,对方对此置之不理。

在接到陈先生投诉后,无锡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出具相关处理意见。工商部门认为,首先,关于宠物狗的消费纠纷并不在工商行政管理范围之内。此外,QQ不是网购平台,通过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的交易属私人交易,不属于网络交易。最后,根据工商属地管辖原则和实际操作的有效性,工作人员建议陈先生向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也就是常州市工商局投诉。

当下网购宠物存三大风险:无法直观了解宠物健康、免疫状况;一些无良商家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一些宠物经营者没有经过动物防疫部门审批,不具备销售资格。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女子网购纯种猫变土病猫 阿里配合京沪公安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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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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