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男子非法捕捉226只野生壁虎被判缓刑)
3月18日电 使用自制禁用工具,张某、王某两名“猎手”窜入乡镇居民区疯狂捕捉壁虎,不料被民警抓个现行。经鉴定,二人捕捉的226只壁虎属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18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的案件。
2015年9月11日晚,被告人张某、王某骑一辆电动车从家中出发到扶沟县大李庄街边居民区,利用电灯进行照明,用自制竹竿捕捉壁虎时被扶沟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经清点,被告人张某捕捉壁虎126只,被告人王某捕捉壁虎100只,被抓后均已放生。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捕捉的壁虎为无璞壁虎,属于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扶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鉴于二被告人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后,将捕捉的壁虎当场全部放生,没有造成损失,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经过考察,二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法院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了判处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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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经研究,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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