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问题疫苗”销往全国各地存在很大风险隐患,许多网民呼吁有关部门应彻查案件,对流入市场的“问题疫苗”及时追回,并进一步加强对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非法经营疫苗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切实保障疫苗安全。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据报道,2010年以来,该省庞某卫非法购进25种儿童用和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包括我省在内的24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此事引起百姓广泛关注。今天记者采访了我省相关部门和专家,求证我省疫苗引进、使用相关情况。
据悉,此次非法经营疫苗案涉案疫苗为二类疫苗。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据悉,此次涉案的疫苗包括儿童用脑膜炎、水痘、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和成人用流感、狂犬病、甲肝等2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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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介绍,国家疫苗分为一类、二类疫苗,此次报道中涉事的是二类疫苗,而孩子们常打的第一类疫苗没事。
根据我国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在我国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省疾控中心相关专家介绍,目前我省对适龄儿童接种的一类疫苗有11种,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疫苗、麻风疫苗)、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A群和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另外有3种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接种的疫苗,包括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
省疾控中心每年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疾病防控需要和适龄儿童数制定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统一公开招标采购,通过疾控中心冷链系统配送至全省各接种单位,免费为儿童提供接种服务,全程开展温度监测,保证疫苗储存、运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百姓可放心前往具备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
有群众担心,接种了未经冷藏的疫苗,会给身体带来危害。省疾控中心相关专家表示,接种未按规定进行规范冷链存储、运输的疫苗可能产生的影响为接种疫苗后无法产生足够的抗体或者不产生抗体,造成儿童对该疫苗针对的传染病不能产生足够的保护效果或不产生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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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接种疫苗有十个禁忌
并非随时、随地、任何宝宝都可以进行接种。接种疫苗的时间、接种者的身体条件、有何禁忌症等,都对疫苗的功效以及接种后可能产生的不适反应有着影响。有以下情况的宝宝一般应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⑴患有严重心、肝、肾疾病和活动型结核病的宝宝不宜接种;⑵体温超过37。5℃,有腋下或淋巴结肿大的宝宝不宜接种,应查明病因治愈后再接种;⑶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宝宝不宜接种;⑷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宝宝不宜接种;⑸神经系统包括脑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宝宝不宜接种;⑹患有皮炎、化脓性皮肤病、严重湿疹的宝宝不宜接种,等待病愈后方可进行接种;⑺如果宝宝每天大便次数超过四次,须待恢复两周后,才可服用脊灰疫苗;⑻最近注射过多价免疫球蛋白的宝宝,六周内不应该接种麻疹疫苗;⑼感冒、轻度低热等一般性疾病视情况可暂缓接种;⑽空腹饥饿时不宜预防接种。此外,家长在带宝宝接种疫苗时,一定要将宝宝当时的身体情况详细反映给医生,最好携带相关病史资料。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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