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猎人,听说村里番薯地被野猪拱了,心痒痒的他便自制了地枪,准备用来射杀野猪。
结果悲催的是,野猪没逮住,这把地枪反而伤了两个村民。近日,男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刑。
50岁的老黄是鄞州区咸祥镇某村村民,年轻的时候也曾是一位威风凛凛的猎人,还持有猎民证。
后来按照鄞州区有关民用枪支管理的规定,老黄将他的猎枪及打猎用的子弹交到了当地派出所的枪库里,便多年不曾打猎了。
去年6月,老黄听说附近的山上有野猪拱了亲戚的番薯地,就心痒痒,萌发了自制一把猎枪去打野猪的念头。
那段时间,老黄自己在家一边琢磨一边试验,用从农用机上拆下来的钢管、弹簧等材料通过焊、磨等手段慢慢地捣鼓出一把土制枪,又从家里翻找出以前打猎时候遗留下来的一颗火药子弹。
老黄制造的是一把地枪,它的原理是在一处固定后再用细长的尼龙丝进行布线,当有大型动物经过、绊到布线时,地枪里安装的子弹就会同步发射。
一天下午,老黄来到亲戚的自留地里安装了地枪,并用尼龙丝进行了布线。
老黄还细心地想到可能有人下午会经过而被误伤,当时并没有把地枪的撞针安装上,一直到晚饭后,觉得那么晚应该不会有人再上山才又去将撞针进行了安装。
回到家后,老黄将安装地枪的事告诉了老母亲,但还没来得及跟亲戚说一声,就先听到了有村民被误伤的消息。
原来同村的两位村民也因农作物被野猪拱而想上山去放置野猪夹,因不知道老黄已设置了地枪不小心触碰了布线而被枪击伤,造成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
老黄知道自己安置的地枪出事了,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该地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2016年2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老黄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地枪及其它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可是要判刑的
造把地枪为啥后果会这么严重?
鄞州法院承办该案的王法官介绍,枪支弹药属国家严格管制物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安全网提醒枪支收藏迷和打猎发烧友们,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依照相关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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