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一男子在情人家放火求死,却难忍高温和浓烟,最后逃离现场。日前,曲江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何某仁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据曲江法院介绍,2015年11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何某仁因与被害人谢某有情感纠纷,遂从广州市来到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谢某的家中。何某仁打电话和发信息给谢某,但均未得到回应,何某仁随即在大塘市场购买一包老鼠药到谢某家中服下自杀。
然而,到14时许,何某仁还没有死亡的感觉,于是将谢某家中厨房的煤气罐搬至客厅打开阀门,并从卧室的梳妆台拿出4瓶精油分别倒在主卧室床上和客厅沙发上并点着火,然后用被子包裹自己躺在主卧室的地板上,以求烧死自己。令人想不到的是,屋内高温和浓烟过重,何某仁被熏得难以忍受,放弃自杀念头,撬窗逃离。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家中被烧毁的家具、家电等财物共计价值41520元。
同月24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医院正门口将犯罪嫌疑人何某仁抓获归案。
何某仁在法庭上供称,自己之所以有如此极端的做法,是因为谢某要离开他。何谋仁供述,他原本有一个家庭,但在2013年的时候认识了谢某,很快与谢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随着与谢某的感情加深,何某仁与前妻离了婚。然而,在何某仁离婚后,谢某却于2015年提出要与他分手。气愤的何某仁一时想不开,做出了去谢某家中求死的事情。
曲江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何某仁故意放火引起火灾,造成他人住宅和财物遭受损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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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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