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天台这个丈夫真不该,平时打骂妻子已很过分了——
法官:要对家庭暴力大声说“不”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有些夫妻,偏偏成了冤家,吵吵闹闹过日子也就算了,丈夫居然还动手打妻子,打到最后,还直接动上刀子将妻子戳伤。近日,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一审判处丈夫小彭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妻子要离婚,丈夫拿刀戳伤妻子
天台的小彭是个80后,2008年他和妻子小陈结婚,两年后生育了一个女儿。
小彭不喜欢上班,常和妻子吵嘴。吵多了,有时甚至会动手打人。夫妻关系因此越变越差,最终两人分了居,小陈回了娘家。两人从此各过各的日子,有事就电话联系一下。
但这样的日子过得也不是个事。2015年11月的一个晚上,小彭喝了不少酒,趁着酒劲来到丈母娘家,想和小陈重归于好,不要夫妻分离。
面对醉意熏熏的丈夫,小陈却冷静地表示,两人日子过不下去,这婚是离定了,而且,女儿由她带走。
听到妻子这么一说,小彭急了,头脑一热,拿起水果刀对着妻子的胸腹部连戳数刀。
看到妻子躺在地上鲜血直流,小彭突然冷静了下来,赶忙联系了亲戚把妻子送往医院救治,自己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那么戳伤小陈的水果刀又是哪里来的呢?小陈怀疑刀子是丈夫自带的。但小彭不承认,说是从地上捡的。经鉴定,小陈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近日,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小彭表示,没想到将自己最亲的人伤得这么重,感到非常后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彭用管制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一审判处小彭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要对家庭暴力大声说“不”
承办此案的法官秦艳玲表示,本案是个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小彭以前就对妻子实行过家暴,导致两人感情日渐淡漠,最终没有住在一起。在现实社会中,家庭冷暴力、长期家暴的现象并不罕见。特别是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表示遭受了家庭暴力,最终导致劳燕分飞。据天台法院统计,2015年,该院受理了离婚案件621件,最终判决离婚的243件。
秦艳玲说,从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意味着今后对家庭暴力可以大声说“不”。
秦艳玲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成员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三种。强制报告制度,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在发现特定人群遭受家庭暴力时,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将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告诫制度,即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给予书面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施暴者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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