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地户籍人口持居住证可居住地办出入境证件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从4月1日起,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在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办普通护照等因私出入境证件。
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办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除了普通护照,还包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公安部表示,出台这项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在当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也能使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仍然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佰佰安全网提醒:又一项有利于外地户籍人口的规定节约了时间与金钱,带来了便利,然而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区分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法理上讲,本罪规定的行为实质上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只是由于这种犯罪日益猖獗,法律才将它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后,又采用骗取的出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则根据吸收犯的理论,对行为人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但在量刑时应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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