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闪婚5天就要离婚,结果……)
日前,曾震惊汪清的“丈夫在离婚登记处持刀捅死要求离婚的妻子”一案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被告人李某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人惨死,一人被判死缓,夫妻间为什么会发生如此惨剧?
在国外打工女子被微信攻陷
本案中的被害人美花(化名)是汪清人,多年来一直在韩国、美国打工,三十多岁还没有恋爱结婚。被告人李某40多岁,他和美花在20多年前结识,但一直没有来往。2014年年末,李某遇到美花的姐姐,得知美花一直在国外打工,就要来美花的电话号码,开始和美花联系。
据美花的姐姐说,李某要到美花的电话号码后,就开始用微信和打电话的方式和美花联系,他非常主动,对美花嘘寒问暖,关怀备至,表现得温柔体贴。每天一个电话、数十条微信,从不间断,这让在国外打工多年的美花非常感动,很快就和李某坠入了爱河。
2015年3月,美花从美国回来,没几天就和李某登记了。家人劝她不要冲动,但美花已被幸福冲昏了头脑,3月26日两人登记后美花就住到了李某家。
婚后第二天丈夫让她投资
但两人的幸福婚姻只维持了一天。
美花姐姐说,美花婚后发现李某完全不是以前聊天时那个温柔体贴、关怀备至的大男人,现实中的他没房、没积蓄,连工作都懒得找,还向美花伸手要钱花。
结婚第二天,李某就向美花介绍了一个投资项目,称这个项目他已经考察了很长时间,希望美花能为他投资,两人一起经营,一定能够赚大钱。美花这时才发现,李某追求她的目的是认为她打工多年,应该有一些积蓄,能够为他投资。
美花自己打工赚钱不易,对李某说的项目她表示不会轻易投资,要好好看看再说。没想到,这一下引起了李某的不满,他一改以前的温柔体贴,说了很多不好听的话,让对婚姻充满期待的美花瞬间跌入失望的深渊。
2015年3月30日,婚后第5天,心灰意冷的美花从李某的住处搬走,这引起了李某的强烈不满。百般挽留未果,李某出言不逊,甚至威胁恐吓美花,这更坚定了美花离婚的决心。
李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结婚四天后,美花就搬走并提出离婚,他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反复询问,美花都对他很冷淡,这让他非常愤怒。他说自己这么大年纪,亲戚朋友都知道他结婚,现在四天就离婚,无法向大家交代。他觉得美花拿婚姻当儿戏,非常气愤。
没办成离婚手续捅死妻子
分居后,李某多次找美花企图挽回婚姻,但美花对其失望透顶,下定决心要离婚。李某觉得自己和美花谈恋爱也花了不少钱,于是提出如果要离婚,美花就要补偿他50万元。美花没有答应,他就威胁美花,不给钱就不离婚,要不就别想过好。
据李某在公安机关交代,2015年7月3日,自己再次联系美花索要50万元赔偿,美花说可以考虑,但先把离婚手续办了。于是当天下午3点钟,李某到了民政局,美花也在哥哥、姐姐的陪同下来了。两人在民政局门口就发生了口角,被劝开后,一起去登记处办手续。美花的哥哥姐姐则在屋外等候。
办手续时,工作人员说李某的户口本有问题,办不了离婚手续。李某很生气,情绪激动,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之前买的尖刀,向美花的腹部和胸部捅了几刀。美花转身向门口跑,他又追上她捅了美花后背几刀……
惨剧发生后,美花的哥哥立即跑进屋内抱起美花送往医院抢救,但是因为被刺破心脏,还没等到医院,美花就已经身亡。
李某杀害美花后企图自杀,被赶来的警察制伏后送到医院救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共场所持刀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李某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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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在结婚前彼此都应该多了解。
闪婚,是指男女双方恋爱不到半年就结婚。有一部分人是抱着功利目的而闪婚的,而并不管是否有爱情,一切从实用出发,只要能达成个人目的,比如升官、发财等等,于是就不会考虑两人是否适合结婚,这实际上是一种赤裸裸的物质交换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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