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一天凌晨,广园快速路上一辆超载货车碰撞了一名横穿快速路的“无名氏”男子。该男子身份不明,被撞倒地后又遭多台路过的车辆碾压致当场死亡。记者昨日获悉,肇事的货车司机近日被广州中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2年10个月,同时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该款由法院代管。
肇事车灯光系统不合格
2014年4月13日凌晨4时许,许某驾驶车牌号为渝B的中型厢式货车超载,沿广州市天河区广园快速路由东往西行驶至食博汇对出路段,适遇被害人“无名氏”由北往南横穿该路段,结果许某所驾车辆的车头右侧碰撞“无名氏”并致其倒在旁侧车道。
许某随即驾车逃离现场,此后有多辆机动车经由“无名氏”倒地车道通过。同日凌晨4时25分许,交警接群众报警后到场,发现“无名氏”已当场死亡。
警方现场勘查后发现,事故路面完好,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较好,事发点以东约200米处的科韵路跨线桥有人行天桥。男死者有被碾压的痕迹,没有其他散落物。死者身上无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警方通过监控视频锁定了肇事车辆。同月17日,许某驾驶肇事车辆被抓获归案。经检验,肇事车辆灯光系统、方向系统均不合格。
司机称太累不知撞到人
天河区法院一审期间,许某的家属已代为缴纳款项人民币4万元,用于赔偿被害人“无名氏”家属的经济损失,该款项由天河区法院代管。
据许某供述,当时他从东莞市高埗镇高某纸品厂出发去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送货,当时车上还有送货员老莫但其睡着了。因为连日的长时间送货,许某感觉疲劳,精神状态很差,等他意识到的时候,右侧车厢部位已与一个物体发生了碰撞。许某说,他当时点了一下刹车,有所减速,但是车速很快,车辆已经驶出去十几米,他也就没有停车,继续向前行驶离开了事故现场。
许某还辩称,他想着行人不会跑到快车道上,所以没想到那个物体是人。他认为当时车流量比较大,急刹车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所以就没有停车查看,也没有报警。
一审认定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肇事后逃逸,因而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作出了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刑2年10个月。广州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