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文物被拆毁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给手链做串珠,咸阳两名男子竟然打起渭河古桥木桩的主意,没成想刚开始锯,便被抓了个现行。
今年2月24日,渭城区章某俩兄弟,结伴前往位于渭城桥(2号桥)附近的明清代渭河古桥遗址,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锨、铁筛子、胶裤等作案工具挖了起来。很快,二人就在泥沙里找出一枚枚铜钱,扔进一旁的塑料袋中。就在二人正挖得起劲时,被正在附近巡查的文化稽查人员现场抓获,后将二人扭送公安机关。
章某交代,他在渭河边钓鱼时听人说桥墩下有古钱币,才和弟弟一起去挖的,之前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无独有偶,打渭河古桥遗址主意的不止章某兄弟两个人。咸阳男子曹某和赵某,在钓鱼时听说渭河古桥遗址桥墩古木桩千年不朽,认为木桩应该是做手链串珠的上好原料,于是便产生了盗锯木桩的念头。3月28日,两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手锯前往渭河古桥遗址锯木桩,结果刚刚锯掉了一块木桩,就被文化稽查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抓获。
目前,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章某兄弟二人被秦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曹某和赵某也被警方刑事拘留。
民警说,虽然这两起案件中被盗挖、盗锯的文物案值并不大,但在实施行为过程中对文物就造成了破坏,就已经构成了犯罪,并不能简单用挖出或锯掉文物的价值来衡量是否构成犯罪。希望借这两个教训,能提高市民对古遗址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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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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