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通报,对位于通州区的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依法作出了对企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同时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做出了五年内禁止入行的处罚决定。这是全国食药监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做出的首例“吊证”和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
北京市食药监局相关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自2015年8月至11月,该企业共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猪肉白菜包子、紫薯豆沙包、卤蛋等12个品种食品,货值金额9000多元,违法所得2000多元。对于食品经营企业将过期食品私换标签这个老问题屡禁不绝的原因,北京市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是因为线索隐蔽、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大,导致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之外,另一方面,由于这类食品够不上有毒有害,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 但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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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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