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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拘禁女友并殴打与拍裸照 因怀疑其有外遇

2016.04.14 17:12 2276

原标题:男子非法拘禁女友14小时: 怀疑其有外遇 殴打并拍裸照

怎么也不会想到,男友偷看其手机后,竟怀疑她与别人有暧昧,并强行非法拘禁她14个小时,期间还对她进行殴打、拍摄裸照,为防止她逃跑,甚至将其衣物全部扔掉。记者昨日获悉,嫌疑人秦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合肥蜀山区检察院批捕。

今年3月27日,在和男友秦某交往了一段时间后,小美第一次到秦某家留宿。谁知,在她睡着后,秦某竟趁机偷看了她的手机,并因为手机里的一些信息,就私自“断定”她和他人有暧昧。怒火中烧的秦某随后从早上8点多开始,对小美进行盘问,小美断然否认,但秦某并不相信。随后,他切断了小美与外界的联系,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并殴打她。

伤心不已的小美提出分手,但遭到秦某拒绝。随后,秦某还强行拍摄了小美的裸照,威胁其不准分手。当天晚上,为防止小美逃跑,他又将她所有的衣物扔出窗外。一直到当晚10点半,因秦某一直没让小美吃东西,小美出现胃痛、呕吐等症状,秦某才放小美离开,并威胁其不准报警。小美从秦某家逃出后立即报警,秦某随即被警方抓获归案。

佰佰安全网提醒: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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