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报警人就是孩子父亲 故意把自己女儿扔在路边
“有个女孩在路边哭,可能迷路找不到父母了。”13日上午,柳州警方接到一名“热心”男子报警求助。谁知一见到民警,男子拔腿就跑,连电动车也扔下不要了。民警费了一番周折,终于联系上孩子母亲赶来,才发现原来报警人就是孩子父亲,这闹的究竟是哪一出呢?
当日上午10时许,白沙警务中队民警接报后,赶到男子所说的怡园新苑小区门口,左找右找却不见有小孩,于是联系报警人得知,孩子往北走了几十米,正站在一个网吧门口,民警立即沿路往北寻找。
很快,民警看到前方有一名穿着粉红色衣服六七岁的小女孩。民警来到孩子身边,询问得知她叫小茜。“小茜你为什么一个人在这里?”民警问完,小茜就指了指马路对面,民警看到,对面有一名男子站在一辆电动车旁边。一见众人朝这边望,那名男子撒腿就跑。民警追过去一看,电动车的钥匙还没拔。
“你跑什么跑?快回来!”民警回拨男子电话,男子手上的手机果然响了,只得走了回来。该男子说,他姓沈,因为见孩子可怜所以报警,现在要赶着去上班。但对于为何弃车逃跑,他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我不是她爸!”民警觉得沈某的举动非常可疑,于是把他带回小茜身边,刚走近,沈某就瞪着孩子吼了一声。
“他是不是你爸?”民警弯下腰问孩子,原先很平静乖巧的小茜被吼了一声后,吓得直哆嗦,过了十几秒,才小声回答“不是”。随后,沈某骑车离开了现场。
民警将小茜带回警务站,经过查询,联系上了其母亲阿芳,阿芳听说孩子走丢,非常焦急,表示立即从南宁坐动车赶回。
当日下午2时许,阿芳赶到了警务站,母女相见,立即紧紧抱在一起。据阿芳说,她和前夫朱某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11岁,小女儿小茜6岁。朱某没有工作,又对她家暴,她离婚后独自去南宁打工,女儿留在朱某家。随后,她出示了离婚证。
“原来是他!”民警一见证件上的照片,才发现其前夫朱某就是自称“沈某”的报警人。阿芳说,她能把女儿带走就行了,不想再追究朱某为何把女儿扔在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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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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