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清晨,望京路3号院居民区的一个垃圾桶内惊现一个浑身带血刚出生不久的男婴,身上还裹着黑色垃圾袋,被保洁人员发现后报警。今天上午,)记者从朝阳警方了解到,遗弃男婴的嫌疑人是两名女性,为姐妹俩。妹妹是婴儿的母亲,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两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情:姐姐将新生儿扔进垃圾桶
据知情人称,4月14日晚,遗弃男婴的嫌疑人被警方带回小区拿东西。两名嫌疑人来自安徽桐城,孩子由不满20岁的妹妹生下。生下后,姐姐以为孩子已死,便用多个塑料袋将孩子装进去,于当晚9点左右扔到了小区的垃圾桶中。知情人称,姐妹俩就住在遗弃男婴的垃圾桶旁的一栋单元楼中。
事发后男婴被警方送到了和平里医院救治,男婴病情比较严重,还需进一步检查。
目前,两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解读:故意杀人行为即使未遂也立案追究
记者了解到,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重则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轻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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