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伤人逃跑后以为没事了 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被抓
近日,哈市平房公安分局友协派出所户籍民警为一对母子办理业务时,发现男子竟是一名网逃,曾在五常市将人打伤。
20日13时,平房公安分局友协派出所户籍大厅内走进来一对母子,母亲称孩子身份证丢了,想补办一个,但是自己的户口本也丢了,想先补户口本再补身份证。户籍民警为二人办理手续过程中,经信息核对,电脑提示男子身份有问题,是一名网逃。
户籍民警发现后,假装电脑出现故障,并喊来值班民警帮忙查修。在电脑前,户籍民警偷偷使了一个眼色,示意电脑桌面的信息。值班民警心领神会,将男子控制住并带到办案区进行审讯。
经询问,男子18岁,平房区人,今年年初在五常市将人鼻骨打折,伤者经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男子逃到沈阳市,干起了微商,但不慎将身份证弄丢。
据男子交待,身份证丢失后,办理一些业务非常困难,他以为打人的事过了这么久,应该没事了,就抱着侥幸心理,打算补办身份证后就离开,没想到还是被警方发现了。
目前,男子已被平房公安分局移交至五常警方进行处理。
佰佰安全网提醒:
“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是这样说的: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依据本条规定,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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