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挑年轻女性为抢劫对象,劫财劫色后还拍摄受害女子的裸照,威胁受害女子不得报警。近日,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法院查明,2015年2月1日19时许,刘某(35岁,江西九江人)到博罗县园 洲镇商贸市场被害人小容(化名)经营和生活的化妆店,趁店内无人之机,藏匿在店内的厨房。当晚23时许,刘某见小容关好店门后,即采用持刀威胁、捆绑、塞 嘴等手段,抢得现金约1000元人民币、笔记本电脑一台、金手链一条和银戒指二只,还胁迫小容将其银行卡内存款20000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他指定银行 账户内。得逞后,刘某又强行与小容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了裸照,威胁小容如果报警就将裸照发到网上去。
2015年4月间,刘某还先后三次以上述手段抢劫了三间服装店的女店员。2015年5月4日,刘某落网。
据判决书显示,刘某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别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博罗法院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总刑期十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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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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