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夫妻非法集资2.7亿元 不堪300万月息投案自首
为扩大公司规模,重庆一对夫妻从最初向亲戚朋友借钱,发展到专门做宣传面向社会非法集资。从2008年至案发,夫妻两人非法集资2.7亿元,签订合同1000余份,受骗群众达300多人。今日上午,重庆九龙坡警方对外通报了这起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周某是九龙坡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1年,周某注资1000万元成立了该公司。公司成立后,周某与妻子再次花费1000万元用于研发扣件。“最开始公司是盈利的,后来因为在研发期间花费大量资金,之后为批量生产、扩大公司规模,于是面向社会借款。”周某表示。
据周某交代,起初自己的公司主要做买卖生意,后发现大多数建筑工地喜欢租赁设备,于是自己再次注册了一个租赁公司。之后,两个公司同时经营,但均是同批员工。
经调查,为扩大公司规模,2008年至2015年期间,周某以月利2.5%为饵鼓动亲朋好友集资。事后,亲朋好友“口口相传”分别向300余人吸收存款2.7亿元。截至案发,周某因每月需支付利息300万元,资金链断裂,于是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其妻子李某也被受骗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案件花样繁多,但无疑都是打着高利息、高回报的幌子,吸引更多的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非法集资入不敷支,大部分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投资者,任何时候都应该选择合法、正规的投资渠道,不要被高额利息诱惑,加强自我防范,远离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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