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未见的同学相聚,本应好好叙叙旧,然而张某、李某等同学相聚,却在宾馆房间里聚众吸毒。昨天一早,张某等人“享受”一晚后,被含山县警方当场抓获。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其他三名吸毒人员被行政拘留。
5月8日上午8时许,含山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一些疑似吸毒人员在县城某大酒店开房住宿,他们前一天晚上折腾很久。民警赶到现场,在酒店208房间抓获涉嫌吸毒人员张某(22岁)、李某(23岁)、王某(22岁)和女子戴某(20岁)等4人。民警在房间桌子下边,发现有一个用饮料瓶子、吸管做成的自制吸毒工具——“冰壶”。
面对民警讯问,张某支支吾吾,答不上来。警方对四人进行现场尿样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经审讯,张某供认:他在上海某地务工,2015年3月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后染上吸毒恶习。2015年6月,他前往上海务工,赚来的钱全部买了毒品进行吸食。他与曾经在含山县城某中学一起读书的老同学李某、王某、戴某等人聊天时,获知他们也“溜冰”(指吸毒),几人相约在含山“相聚”一下。
5月7日晚,张某如约来到含山县城,在县城某酒店开好房间,并叫来老同学李某、王某、戴某等到宾馆一起“享受”。没想到第二天一早,这伙人被含山警方“一网打尽”。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含山警方刑事拘留,吸毒人员李某、王某、戴某均被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九条规定罪名,但第九条规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刑法》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再要求必须具有“容留”和“出售毒品”两种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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