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在付某和李某经常去的一家网吧,两人还没来得及玩上一把游戏,就被蹲守多时的民警逮个正着。这两人,正是接连发生在鄞州首南街道的车内物品被盗案的“幕后黑手”。
令民警感到意外的是,年仅15岁的付某在这个“组合”中居然扮演了“老大”的角色。
去年年底,付某偷拿了家里的一万多元,从四川老家来到宁波。他整日混迹于网吧,其间认识了25岁的陕西男子李某。
付某出手大方,李某在网吧的开销,基本由他买单。李某因此对付某俯首帖耳。
两个人都没有工作,付某身上的一万多元很快就用得差不多了。
怎么办?付某瞄上了停在路边的轿车。
5月7日晚上,两人从网吧出来,一路寻找作案目标。在付某的建议下,决定由付某砸窗,由李某进车偷窃。
不过,刚开始他们并不顺利。砸开第一辆车,只找到1元钱;在第二辆车上行窃时又不小心触碰到汽车的警报。随后,他们路过一间加油站时,偷走一辆没有上锁的电动车。
第二天晚上,两人再次出动,这次“运气”不错。付某砸开一辆轿车车窗后,李某在车上找到了2000元现金。随后,他们又在路边偷了一辆电动车。
只是,当他们得手后兴奋地返回网吧时,民警已经提前赶到。
佰佰安全网法律解读:
以盗窃为目的而砸车,如果构成盗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请参照以下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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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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