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乘公交错过站点,老黄冲动之下竟冲上去猛拽司机手臂,导致满载的公交车摇晃失控,车上乘客吓得尖叫。更恶劣的是,停车后他又殴打公交司机。
近日,老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事发当天,2014年12月20日中午时分,老黄带着妻儿在集美杏林上了陈师傅驾驶的公交车,准备前往同安西柯镇一处旅游景区。车子快到潘涂站时,陈师傅询问:“潘涂站有没有人要下车?”后来,他见没有乘客答应,就继续往前开。
开了大约30米后,乘客老黄突然起身质问:“怎么没有停车?”
当时陈师傅解释,已经报过站。但是,老黄要求停车,由于不是停靠站点,被陈师傅拒绝。
陈师傅说,当车子开到轻工食品园路口附近时,老黄突然冲上前来,拽着他的手臂,导致公交车摇晃起来,公交车一时失控,车上乘客吓得尖叫,旁边乘客纷纷劝解,老黄这才松手。
谁都没有想到,停车时,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当时,陈师傅继续将车开到西柯站后停车,老黄和妻子正准备下车时,他听见司机陈师傅在说自己“没素质”。于是,老黄立即怒火中烧,直冲驾驶室,又冲着陈师傅踹了一脚,接着,他又朝陈师傅的额头打了一下。
最终,在乘客的劝解下,两人才松了手。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老黄被带走调查。事后,老黄后悔不迭。
佰佰安全网提醒
导致公交失控,危害公共安全
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道路行进中的公交车事关公共安全。”检察官说,本案中,被告人老黄为泄一己私愤,殴打司机导致公交车短暂失控,使公交车上的其他乘客以及道路上其他车辆、行人的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的境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佰佰安全网提醒,乘客若在公交车上与司机产生纠纷,应选择投诉等方式合理表达诉求,切莫大打出手,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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