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毒贩做毒品营销以“免费试吸”揽客 被警方抓获
一贩毒人员实施“毒品营销”被韶关警方抓获
针对一些“囊中羞涩”的不法分子制定“免费试吸”的营销手段,先教唆他人免费试吸,成瘾后按克收费。如果实在没钱,还可以用“以货易货”的方式,用装修材料抵消毒资。韶关浈江公安分局昨日向媒体通报,警方通过缜密侦察抓获了这名在韶关城区实施“人性化毒品营销”的贩毒人员。
据东河派出所介绍,民警近日在侦察过程中发现在东郊某装修材料店工作的女店员肖某存在吸毒行为,民警将肖某带回调查证实,肖某曾吸食过毒品“冰毒”。
通过初步侦查,肖某的毒品来源、吸毒场所均由一名绰号为“黄毛”的男子提供。据肖某称,她于2015年9月期间,因业务来往认识了顾客“黄毛”,由于当时烦心事困扰,肖某在“黄毛”的教唆及毒品提供下,第一次吸食了毒品“冰毒”。在半年时间,肖某先后20余次在“黄毛”家中吸毒,而“黄毛”的毒品起初是完全免费“试吸”,到后期才变成按克收费。
随着毒瘾与毒资的花销越来越大,肖某为获取毒品,甚至私下挪用公司的装修产品与“黄毛”进行等值交换。
警方前往浈江区十里亭靖村将“黄毛”抓获。在“黄毛”的住处,民警搜获了吸毒工具、管制刀具、两台小型电子秤及一本疑似贩毒账簿。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他家中的毒品无处不在,沙发、抽屉、桌面、衣袋、音响甚至口香糖铁罐都能轻易找到小包“冰毒”。通过连夜审讯,“黄毛”对贩卖毒品、吸食毒品、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等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黄毛”因吸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被浈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而涉毒女子肖某,则被行政处罚并告诫教育。
佰佰安全网提醒: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吸毒:指采取各种方式,使用一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物质,这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其结果是滥用者对该物质产生依赖状态,迫使他们无止境地追求使用,一旦吸食成瘾,将无法自拔。
由此造成健康损害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现在有不法分子说吸冰毒不会让身体上瘾。引诱青少年走入歧途。这种观点是绝对错误的。
每一个人都要有决心要坚决抵制毒品。
吸毒者结局多是家破人亡或被关入戒毒所或者因大量吸食毒品自身而亡。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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