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两女子大闹政府会场咬伤警察:今天不解决就不走
5月16日电 姑嫂撒泼大闹会场,民警劝阻还被咬伤。5月15日,这对姑嫂因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双双拘留。
张某42岁,家住湖北省保康县马良镇曾家垭村;宋某45岁,原籍保康县马良镇人,已婚嫁到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张某是宋某的嫂子,宋某是张某的小姑子。
时间回到三天前。5月12日上午10时许,宋某、张某二人突然冲进保康县马良镇政府四楼正在召开的“‘两学一做’暨精准扶贫会议”现场。“我们要见你们领导!”姑嫂二人以村里水库漏水,损坏其房屋,未及时得到赔偿为由,大声在会场吵闹。
“镇里正在开会,我带你们到楼下办公室去谈。”与会的马良派出所许教导员立即上前制止。“不行!今天要是不解决,我们就不走了!”张某大声叫嚷着,并一把从镇干部手里夺过会议文件。
“你们这样闹是违法的,你们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不论民警如何劝阻、警告,二人仍旧不依不饶,拒不离开会场。“你们不听劝阻,我们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强制带离措施!”此刻,马良派出所增援民警到达会场。
“强制带离我们也不走!”处置民警欲上前带离时,遭到二人的推搡、揪抓,张某将民警小廖的胳膊咬伤,宋某将民警小薛的手背抓伤。无奈之下,民警果断将二人强制传唤到派出所,并迅速组成工作专班对该案展开调查,收集固定证据。
最终,经报该县公安局裁决,对张某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行拘7日、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7日之处罚;对宋某罚款200元、行拘7日,合并执行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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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
扰乱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乱,具体表现为使单位秩序的有序性变为无序性。所谓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团体主要是指 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指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 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如在机关、单位门前、院内哄闹、大肆喧嚣,强占或者封锁机关、单位的办公室、会议 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营业所、教室,辱骂、威胁、殴打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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