娟娟跟福利院里的小伙伴一起玩耍。
被临时寄养在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的两岁江西女童娟娟(化名),终于在南京警方的侦查下找到了自己在江西的父母。父母说,后悔了,愿意将孩子带回好好抚养。可是,我们的心里还有很多疑问——
一心遗弃她的父母是否有监护能力?如果娟娟回家了,她能继续和父母、兄弟姐妹和睦共处吗?父母会不会再次遗弃她?南京有200多个家庭想要领养她,有人能如愿吗?
本月起,《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正式实施,娟娟恰巧成为第一个救助对象。为此,玄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玄武区团委、锁金村派出所、江西当地民政等多家单位,同时成立专家组,评估其父母是否具备监护力,以及娟娟的安置问题。
记者探访
半个月过去了 娟娟还好吗?
不爱哭闹 也不再提妈妈
一大早,记者在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见到了阿姨屁股后头的小“跟屁虫”娟娟——2岁的她已经长得非常漂亮。
童花头下一张肉嘟嘟的小脸堆满了笑容,阿姨还帮她换上了粉嫩花边的小衫子。记者采访时,特意带着一只和她差不多大的、女孩子都喜欢的布熊,可是娟娟似乎并不感冒。她圆溜溜的大眼睛张望了一下,一头扑进拿着相机的摄影记者跟前——她似乎对镜头有特别的好感。
“来的媒体多了,她对镜头很好奇。”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长谢君说,入院后的这半个月里,孩子的状态平稳多了。“夜里很少醒了,能一觉睡到天亮。”最让谢君欣慰的是,孩子的情绪从刚开始的害怕、惊吓转为稳定、适应。“而且不挑食了,给她什么都会吃。”谢君指了指娟娟鼓起来的小肚子。
她甚至会对陌生人主动要求抱抱,并且很乐意地坐在记者身上,看神态还非常自得。“刚来时只会牢牢抱着一个阿姨,怎么都不愿意下来。”谢君说,她现在和院里的小朋友玩得很好,有时候也可以一个人坐着看动画片,一看就是一下午,她最喜欢看的是《熊出没》。
这个孩子让人喜欢,也叫人心疼。娟娟还小,懂的事还太少,她只知道谁对她好。在这里,娟娟得到了很好的照顾,她管保育员叫“妈妈”,声音甜得很。半个月了,她没有再和生父母见过面,情绪稳定的她,很少哭闹,也不再提要妈妈。
官方回应
成立专家组评估“监护力”
将在90天内公布结果
这就像是一幕悲喜剧。
对于娟娟江西老家的父母来说,他们“后悔不已”。然而,当初正是他们远赴南京,狠心将养了2年的女儿遗弃。直到民警找上门,二人才抚泪称“愿意继续照顾她”。而最终,这个决定权并没有交给这对不负责任的父母,娟娟仍然被临时寄养在福利院。
很多网友认为,孩子被收养是比较好的归宿,那么政策上是否允许呢?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副局长吴成林透露,这些问题,还要等到专家组对其父母是否具有监护力得出结论后才可以考虑。
记者了解到,本月起,《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娟娟就这样成为了第一个救助对象。
吴成林介绍说,目前,玄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玄武区团委、锁金村派出所、江西当地民政等多家单位成立专家组,评估其父母是否具备监护力,以及娟娟的安置问题。
“由法学、心理学、社会学三方面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作为第三方鉴定机构,已经与娟娟父母、娟娟本人进行了初次深入沟通,对侵害人是否具有监护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吴成林说,主要会考察娟娟的家庭信息,包括经济能力、父母以及娟娟本人的心理状态,对其父母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做一个专业评估。“这在南京还是首例,专家组会在90天内给出评估。”吴成林表示,很显然,这成了当下他们忙碌的重心和重点,时间上,他们也会尽快提速。
专家看法
●社会学专家●
监护权可撤销是重大突破
但“剥夺”仍需 “摸稳石头再过河”
“怎么样去认定监护人有没有监护的能力?”
“如何去评判家庭条件是否适合儿童生活?”
“当判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监护人同意放弃监护权时,相关部门和民间公益组织该如何合情合法地介入托底,提供庇护?”
这是每一个关心娟娟的市民都在考虑的疑问,也是让专家组头疼的问题。在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的任克强看来,不管怎么样,此次南京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对其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甚至可撤销其监护权,可谓是儿童保护机制方面的重大突破。
“按照此前的法律规定,除非父母都不在了,才能根据相应的制度安排送往福利院或是做别的安排。”任克强说,因为没有监护权转移制度,像这种父母都在但履行监护职能不足的,“即使我们想要保护也没有办法”。但不仅仅只是评估这么简单。
任克强认为,在评估结果公布之后,如果确定要剥夺父母监护权,那么是否有亲属站出来抚养娟娟?如果没有,政府也应有兜底制度,确保为孩子找到一个温馨的“收养家庭”。
另外,对娟娟的后期跟踪调查必须有,社会救济制度也不能停滞。“如果父母经济实力有限,此时社会救济便不可或缺”,任克强指出。
●心理学专家●
有逾200个家庭要收养她
排除经济问题 “保留家庭”是最佳选择
看着娟娟楚楚可怜的样子,几乎是一瞬间的,所有知情人都动了恻隐之心。吴成林告诉记者,自从娟娟的事情被报道出来,打电话到民政系统表达想领养娟娟意愿的家庭就有200余个。
而在网上的讨论中,有部分网友提出,女童父母经济能力有限,将孩子送回去难保再次被遗弃,不如将其父母的监护权剥夺,交给南京的好心人家收养。
对此,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表示,因遗弃孩子而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别说在南京,就是在全国也鲜有案例。“如果不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孩子还是跟父母生活在一起比较好。”
在张纯看来,对于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来说,考虑剥夺他们的监护权,也许并不是第一要务,他认为,在帮助孩子的同时,更要帮助这个家庭。“2岁的孩子,对‘遗弃’这个词还没有概念时,让她回到原生父母身边,尽快消减对这段并不美好的记忆,是最好的选择。”张纯指出,在关爱孩子的同时,也要关注他们的家庭,以及家庭以外的社会环境,以便更好地理解孩子和监护人所处的环境。“因为带走儿童后,再去弥合这种做法所造成的伤害,难度更大。”张纯说,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处理这类问题所持的理念——“保留家庭”。
“一切以儿童的利益为本,而稳定的亲情关系,才能让儿童更好地成长。”张纯认为,专家组在考察家长心理的同时,更要注意保护孩子的心理,引导她淡忘“被遗弃”,恢复普通孩子应该有的亲密感、归属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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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有“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才“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换言之,如果一名孩子查明有双亲,就不会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而对于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也只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涉及剥夺监护权的问题。对于剥夺父母监护资格的未成年人,由国家民政部门进行监护,这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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