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杭州江干法院将人身保护令送达到郑先生手中,并做了告知笔录,告知他不能再对李女士做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郑先生神情淡然,表示接受。
5月5日,42岁的李女士向江干法院起诉,要求同其丈夫51岁的郑先生离婚,并同时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李女士称,丈夫郑先生多次殴打她,并言语威胁她和女儿。两人2014年4月分居至今。现被丈夫多次纠缠,2015年5月8日在地下车库被郑先生用汽车撞击,导致李女士上肢擦伤、淤青、流血。今年2月7日晚上10点,李女士被丈夫当街殴打,造成嘴唇挫伤,左眼淤血肿胀,眼球、眼睑挫伤。4月27日,李女士在工作场所再次被殴打,左眼眶淤青,鼻梁歪斜,当时的监控拍下了一切。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暴范畴。这是江干区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
法官告诉记者,若被申请人违反该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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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关于人身保护令有哪些法律规定
人身保护令有什么用?
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也就是说,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调查核实后,法院将下发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甚至会根据情况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 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特定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夫妻、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者胁迫、侮辱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行为。受害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社区、公安机关、庇护所、妇联、人民检察院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人需提交表明受害者曾经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初步证据,包括照片、病历、法医鉴定、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法院会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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