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发布案例。今年3月份,家住泗洪的魏某借用了朋友公司的奥迪Q5,没想到仅开了十余分钟后就发生自燃还殃及到旁车。魏某表示愿赔奥迪车主三十余万,但因与旁车车主协商未成被诉上法院。
魏某说,从接过车钥匙到回家上楼这短短的十分钟竟让自己损失如此惨重,被起诉至法院真是有苦说不出。
事情还要从2016年3月的一天说起。当天魏某因为有事便向好友借用了其所开公司的奥迪Q5使用。接过车钥匙后,魏某连番感谢并表示会尽快归还,接着便开开心心地开车回家了。
将车停放好后,魏某随即上楼,可没成想就这十几分钟时间,车竟然自燃了。熊熊大火不仅将奥迪Q5烧得是面目全非,也殃及了停在旁边的陈某的车。
经泗洪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鉴定,车起火的原因排除人为,是由于奥迪车发动机的问题造成的。
原因查清了,随之而来的就是赔偿问题,由于奥迪车没有买自燃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该车又因为购买时间超过两年,厂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已然发生,就必须要有人承担这赔偿责任。魏某在与好朋友协商后,表示愿意就奥迪车损赔偿三十余万。但是就陈某车损的问题,三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而陈某将魏某及奥迪车的车主一并起诉至法院。
承办人在向被告魏某送达应诉材料时,魏某表示自己是相当得郁闷和委屈,就只是开了十来分钟的车,怎么就发生自燃的事情呢?承办人一边安慰着魏某,一边向其释明相关法律问题,魏某表示理解,说是回去后再三方进行下协调,争取和平解决此事。没过多久,原告便来撤诉,表示已经协调处理完此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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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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